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及《 (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包头稀 (略) (略) 南海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已经稀 (略) (略) 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使用期限 |
1 | 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 (略) 南海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 | 0.9998 | (略) 南海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中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表土剥离堆放、材料堆场、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 | 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