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 (略) 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 (略) 理决定的除外):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略) 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 (略) (略) 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 (略) 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 (略) 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6.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