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0日对拟受理用海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收到了部分用海户关于公示内容的反馈,发现原公示内容存在部分内容错误,为保障公示信息的准确性,现就错误内容进行更正,并重新公示,具体名单和坐标详见附件,公示期7日(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
如对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大连 (略) (略) 递交书面材料。逾期或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后续工作。地址:大连经济技 (略) (略) 199-2号309室海洋科。电话:0411-(略)。
(本公示内容仅反映当前受理阶段情况,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将作为用海审核的重要参考。本公示不代表行政机关对用海的审核意见或批复。)
附件:1.拟受理陈永亮等110宗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明细
2.拟受理周新涛等20宗海域使用权续期+转让申请明细
3.拟受理由镭等10宗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申请明细
大连 (略) (略)
2025年1月3日
附件: 附件1:拟受理陈永亮等110宗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明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