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裕鑫矿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采矿废石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额水保公字〔2024〕22号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5日我局对额济 (略) *吨年采矿废石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额济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83-*(额济纳旗水务局水政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额水保承〔2024〕16号) |
额济 (略) *吨年采矿废石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最终版0612.pdf裕鑫批复.pdf裕鑫矿业专家意见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