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弗尔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文件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司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日照弗尔 (略)
法人代表:刘祥芝
企业地址: (略) 莒县海右经济开 (略) 西首北侧
(二)原辅材料
脂肪族减水剂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亚硫酸钠、*醛、*酮、葡萄糖酸钠母液,聚羧酸减水剂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基烯*基聚氧*烯醚、*基*烯磺酸钠、*烯酸、维生素C、引发剂(过硫酸铵)、氢氧化钠。其中*醛、*酮、*基*烯磺酸钠、*烯酸、过硫酸铵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1、废水:
本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软水站浓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排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循环冷却排污水及软水站浓水水质较为简单,满足减水剂复配用水水质要求,收集后,用于减水剂复配,不外排。
2、废气:
废气主要为脂肪族减水剂生产过程中挥发的*酮、*醛经冷凝器冷凝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聚羧酸减水剂烯酸溶液配置及聚合反应过程中产生的*烯酸废气。
脂肪族减水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聚羧酸减水剂烯酸溶液配置及聚合反应过程中产生的*烯酸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5mH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对噪声源主要采取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部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以控制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