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 (略) (纳税人识别号: *05Q):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宿税稽通〔2024〕40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7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宿税稽通 〔2024〕404号
萧县 (略) (纳税人识别号:*05Q):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你单位若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宿税稽处〔2023〕1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税稽罚〔2023〕18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对外公布),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若未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宿税稽处〔2023〕1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税稽罚〔2023〕18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萧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Q
注册地址: (略) 萧县龙 (略) 场B4-117
法定代表人:胡长山、男性、身份证号码: *********335X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279.*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279.*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27.*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梁佳、李荣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751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梁佳、黄亚(皖税稽*、皖税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