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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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所在地 | 监测(调查)单位 |
1 | 年产*吨氨基酸、3000吨D-*酯、500吨羟基*氧基*苯及副产品*吨项目 | 山东 (略) | 昌邑 | 潍坊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