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 (略) 所属消防水塔
拆除权转让合同
二○二四年七月
转让合同
项目编号:HBCQ-2024-039
转让人:淮北 (略) (以下简称*方)
单位地址: (略) 烈 (略) 1号(淮北 (略) 新校区)
受让人:安徽 (略) (以下简称*方)
营业执照:*MA2NPJMC8D
法定代表人:杜长虎
单位地址:濉 (略) (略) 301室
第一条 *方于 2024年7月2 (略) (略) 竞价厅( (略) )对淮北 (略) 所属消防水塔拆除权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转让。经过公开竞价,*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淮北 (略) 所属消防水塔拆除权拍卖
拍卖标的 | 成交价(万元) | 履约 保证金(万元) | 环保保证金(万元) | 工期 |
淮北 (略) 所属消防水塔拆除权(包含钢结构及水箱) | 10.8 | 3 | 2 | 20天 |
第三条 *方同意以人民币 10.*元(大写: **万*千元整)的竞买报价竞得淮北 (略) 所属消防水塔拆除权,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第四条 *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方签订《转让合同》和《安全施工协议》,并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全 (略) (略) 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6696;开户行:工行 (略) 支行),先付款后使用。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环保保证金汇入*方指定账户,再按照*方规定的时间完成拆除、清运、清理场地等后续相关工作。*方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由*方负责。履约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清场完毕并在*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账户。
第五条 拆除及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1)对于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及场地清理工作,*方自接到*方通知后20日内完成拆除及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拆除进度报*方备案,由*方验收通过并出具标的物拆除及清理工作验收通知书。
(2)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方自行负责清运过程中地方关系协调以及环保、 (略) 运输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标的物拆除、清运过程中的拆除费、装车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 (略) (略) 损坏一切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3)*方自依法获得标的后,标的拆除清运工期为20天,*方须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施工。*方须在*方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拆除清运完毕,清场交付给*方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天气等因素造成施工、清运中断除外,如遇确实不能进行拆除及清理工作的,上述期限可经*方书面申请,*方确认后顺延。
*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运工作,*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转让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方所缴纳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及佣金不予退还。*方按约定的时限和标准完成后,由*方现场验收,验收标准为:按时完成拆除项目,并使拆除项目达到净地标准。现场验收不合格时,*方有权要求*方限期达标,*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或不能按照要求的期限达标的,*方可根据实际违约状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用作对*方的赔偿。
(4)消防水塔拆除权拆除及清理工作完成后,*方验收,如需整改的,由*方自接到整改通知20天内完成拆除及清理工作;整体拆除及清理工作完成并得到*方确认*方无违约责任后,由拍卖公司退还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及环保保证金本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息计算。
第六条 *方有权要求*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有权检查、督促*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方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略) 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三)施工单位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如发生意外事件,全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方自行负责。属于*方提供的工具、设备,*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方在施工、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对标的进行清运,遵守*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清运过程必须文明操作、安全作业、合法合规,避免造成*方资产的损坏和环境污染;*方清运前后均要做好相关现场和设施的保护和清理工作;*方人员应在*方指定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方正常的工作秩序。*方对发生的人身损失等各类事故、纠纷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导致*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方有权向*方全额追偿。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 (略) (略) 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转让人(章):淮北 (略) 受让人(章):安徽 (略)
单 位 地 址: 地 址 :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2024年8月 2日 联系电话:
2024年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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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2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淮北 (略)提交2024-08-09 11:230天0小时1分0秒
- 中心发布通过2024-08-09 11:240天0小时2分0秒
附件: 转让合同.jpg
视频:
信息来源:http://**-5a7d-4455-bd3a-3c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