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安徽 (略) 在本公司对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和金属结构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周鹏辉。
项目名称: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和金属结构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段园镇工业园集中区(311国道南侧)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于顺生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 (略)
一、项目概况:
该项 (略) 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4-*-04-01-*。2022年1月20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和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淮杜环行[2022]1号)。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2022 年6月9日-10日,安徽 (略) 对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和金属结构件项目环保验收进行现场检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和金属结构件项目验收为整体验收,本次验收工程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处置设施
(1)切割下料废气
本项目在对金属材料进行切割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95%的比重较大的粉尘基本直接沉降在车间内,每天由工人进行清扫,5%的轻质粉尘设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
(2)焊接烟尘
焊接过程中会形成由气体和固体微粒组成的焊接烟气,本项目20台焊机采用在各焊接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焊接工段上方设置集气主管道,集气罩通过支管连通主管,主管终端连通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通过管道连通2#15m高排气筒。
(3)打磨粉尘
本项目对工件进行打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95%的比重较大的粉尘基本直接沉降在车间内,每天由工人进行清扫,5%的轻质粉尘(1.64t/a)设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和抛丸工序共用)处理后排放。
(4)抛丸粉尘
本项目抛丸除锈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采用设备自带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以上排气筒3#排放。
(5)喷漆、晾干废气
本项目设1个全密闭喷漆、晾干房并保持微负压,喷漆、晾干房废气经引风机、管道收集,管道连通过一套“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喷漆废气的处理工艺向好提升);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置设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 (略) 进入段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密闭房间,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废边角料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烟尘、除尘器收集的打磨粉尘、除尘器收集的抛丸粉尘、废抛丸、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乳化剂桶、废润滑油桶、废抹布和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烟尘、除尘器收集的打磨粉尘、除尘器收集的抛丸粉尘、废抛丸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乳化剂桶、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安徽 (略) 提供的《安徽 (略) 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和金属结构件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4.1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2废气监测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附录A中“表A.1中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4.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项目运营期抛丸时间按1200小时,喷漆时间按1800小时,切割、焊接按2400小时计算,则排放非*烷总烃0.042t/a、颗粒物0.744t/a, (略) 环保局核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332t/a和0.849t/a的要求。
五、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1、该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
2、该公司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自试运行至今,所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六、验收结论:
安徽 (略) 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和金属结构件项目执行了“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关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善。并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各项污染物浓度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排放,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法处罚,因此,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后续管理要求:
1.加强废气收集管理、确保各项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及排放口规范化管理。
公示期:2021年7月25日-2022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