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安徽 (略)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意见对《渡航钢结构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李波。
项目名称:渡航钢结构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杜集经济开 (略) 北侧2号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李玉堂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 (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渡航钢结构生产项目位于杜集经济开 (略) 北侧2号租赁安徽 (略) 2号厂房,建设金属钢结构、 (略) 架及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吨/年钢结构、8000吨/年网架、*吨/年工程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该项 (略) 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5-*-04-01-*。 2021年7月21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渡航钢结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淮杜环行[2021]11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
2022 年3月17日-18日,安徽 (略) 对渡航钢结构生产项目阶段性环保验收进行了现场检测。 2022年8月8日,安徽 (略) 在该公司主持召开了“安徽 (略) 渡航钢结构生产项目竣工(阶段性)环保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测单位。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为安徽 (略) 渡航钢结构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本项目切割、打磨、焊接设备未购置,目前喷涂物件为机加工完成的钢结构、网架和工程机械配件在厂区进行后续工段的加工。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处置设施
(1)抛丸粉尘
本项目抛丸工序使用一台抛丸机封闭式加工,抛丸过程和抛丸后清理中有粉尘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喷漆废气
本项目调漆、喷漆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喷漆废气主要成分为漆雾、非*烷总烃。本项目设1个全密闭漆房并保持微负压,配置一台风量为*m3/h的风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烟囱(DA004)排放。漆房废气处理工艺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2、废水处置设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安徽 (略) )处理后由杜集经济开发 (略) 进入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密闭房间,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抛丸粉尘、废抛丸、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和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的抛丸粉尘:工件表面抛丸处理时会产生粉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收集下来的粉尘量外售综合利用。
废抛丸料:工件表面抛丸处理时,废抛丸料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料桶: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废漆料桶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 (略) 提供的《安徽 (略) 渡航钢结构生产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4.1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2废气监测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附录A中“表A.1中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4.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项目运营期抛丸时间按1200小时,喷漆时间按1800小时计算,则产生非*烷总烃0.046t/a、颗粒物0.313t/a, (略) 环保局核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237t/a和1.395t/a的要求。
五、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1、该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
2、该公司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自试运行至今,所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六、验收结论:
安徽 (略) 渡航钢结构生产项目执行了“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关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善。并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各项污染物浓度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排放,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法处罚,因此,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后续管理要求:加强废气收集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2022年8月8日-2022年9月2日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