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联 (略) 项目【一期】工程
【电线电缆】招标文件
招标人: (略) (略)
日 期:2015年10月
(略) 分 招标邀请
尊敬的女士/先生:
我公司作为联 (略) 项目【一期】工程的总承包商对本工程的【电线电缆】 (略) ,欢迎符合条件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联 (略) 项目【一期】
二、 招标项目简介:项目位于 (略) 区南艳湖东畔习友路东侧,约9 * ,框架剪力墙结构
三、 招标内容:
1、 货物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及需提供的服务:见技术规格说明书 (略) 分。
2、 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15年5月~2015年8月,详细的供应批次及时间将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3、 交货地点:联 (略) 项目【一期】 (略)
四、 招标及投标
1、 发标时间: * 日12时( (略) 时间)。
2、 发标地点:中国建 (略) 络交易平台
3、 招标文件工本费RMB 0 元,售后不退。
4、 投标截止时间: * 日( (略) 时间)。
5、 投标地点: 中国建 (略) 络交易平台
6、 招标单位联系人:吕波
招标单位电话: ***
招标单位传真:
招标单位E-Mail:
招标单位地址: (略) 区南艳湖东畔习友路 (略) (略)
通信地址:
招标人(盖章): (略) (略)
2015年10月
(略) 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略) (略) 叙述的货物采购及其相关服务。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招标人” (略) (略) ( (略) 人)。
第四条 “投标人”是指受到邀请参加 (略) 或供应商。
第五条 “业主” (略) 联 (略) 。
第六条 “总承包商” (略) (略) 。
第七条 “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 (略) 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易损件、备品备件、附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他资料和材料。
第八条 “服务” (略) 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承担的安装指导、技术协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他类似义务。
第九条 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1、 凡受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的单位, (略) 文件中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2、 投标人 (略) (略) 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3、 产 (略) 生产,不得分包、转包、分厂、 (略) 加工生产,招标人根据生产 (略) 检查。
4、 投标人应具有在【 (略) 】市( (略) 市 (略) 区南艳湖东畔习友路东侧) (略) 售产品长期的售后、保养、维修服务的能力。
5、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供货的历史和业绩。
6、 若招标货物国家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具备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7、 投标人代表:负责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第十条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 (略) (略) 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和参加投 (略) 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RMB 0 元。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加投标。
5.3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证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规定了需要的货物、招标程序等,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包括:
(略) 分 招标邀请书
(略) 分 投标须知
(略) 分 技术质量要求及报价单
(略) 分 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略) 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 (略) (略) 技术交流时, (略) 人。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8.1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 (略) 文件用补充文 (略) 修改。
8.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略) 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略) (略) 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投标报价
9.1投标货币:人民币。
9.2投标人应在报价书上标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合价。单价和合价必须统一,若不统一,则以最低价为准。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任何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书的其它项目报价内。
9.3货物价格应为到交货地点的价格,包括:
9.3.1货物原价。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外协件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及费用),并包括随货物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价格在内。
9.3.2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 (略) 门手续费。其中运输费系指由投标人将 (略) 运至交货 (略) 有运输费用。
9.3.3指导安装及调试,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略) (略) 要求的各种费用。
9. (略) 文件及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和企业自身的生产、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和自身的实际情 (略) 的现价,合理编制投标报价书。
9. (略) 文件的要求及条件的基础上做出的报价, (略) 人提出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深化,提出新的条件目标和保证实现目标的措施以降低造价, (略) 人参考, (略) 文件内容的修改。
9.6投标人可依据自身实力作出让利的承诺,并须明确让利前投标金额、让利金额及最终有效投标金额。
第十六条 投标的其他基本条件及要求
10.1场地基本条件:投标人 (略) 进行实际考察, (略) 的 (略) 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后, (略) 条件等为借口延期交货或要求增加费用等。
10.2供应期基本条件:投标人一经中标, (略) 人根据工程材料需用计划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供应工作。因工程总进度计划调整而需调整供货期时, (略) 人的要求并不得以此要求增加费。
10.3质量基本条件:产品质量应严格符合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10.4安全基本条件:投标人必须对 (略) (略) 安全交底,对因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 (略) 责任。同时,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开标
招标人自主开标。
第十八条 议标
议标时间、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评标原则
13.1评标原则:招标方根据评标依据,选择最适当的投标方中标。
13.2评标依据:
13.2.1费用:合理最低价格。
13.2.2履约保证措施:投标方提供的完善的履约保证措施及其保证。
13.2.3质量:满足招标条件的要求,质量优良。
13.2.4供货期限:保证按招标方项目的具体要求供货及时。
13.2.5投标方信誉:良好的企业信誉。
第二十条 中标通知
定标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签订供货合同
15.1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5.2当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将选择下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组织签订合同。
(略) 分 技术质量要求及报价单
第二十二条 技术质量要求
1、 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略) 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2、 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3、 乙方为达到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而采 (略) 有费用应 (略) 包含在乙方的单价中。若乙 (略) 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达到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技术质量违约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4、 乙方应特别注意业主、监造、监理和甲方对乙方质量的严格要求,凡是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业主、监造、 (略) 罚,甲方 (略) (略) 罚。
(略) 分 合同条款
联 (略) 项目【一期】之
【电线电缆】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略) (略) 签订地点: (略) 市 (略) 区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 (略) 省、 (略) 市相关法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就甲方联 (略) 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工程)所需电线电缆(以下简称产品)的买卖事宜,本着长期 (略) 、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二十三条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合同价款
1.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1.2产品基本情况:
①产品名称:
②生产单位:
③生产地:
④品牌:
1.3产品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
见附表:电线电缆合同清单
1.4合同价格说明: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加工后成品产品运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的落地价格,已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本身价格、包装费、运费、装卸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资料费、调试 (略) 本合同规 (略) (略) (略) 费用。此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履约 (略) 价 (略) 调整。
1.5甲方若有特别要求增、减供货产品时,乙方需无条件按甲 (略) 计划单及时供货,且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额外费用要求和索赔。增、减的产品交货时间按本合同约定 (略) ,增、减的产品单价按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计取。
1.6合同数量计量规则:最终结算数量以验收合格后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付款及结算
2.1 付款流程:乙方供货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条件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 (略) 支付。
2.2 乙方应在每次受款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国税”发票,甲方不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 门发布新规定后, (略) 通知)。发票的抬头开具: (略) (略)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 (略) 由乙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2.3付款:
(略) 有款项的支付前提均是是甲方已经收到业主(建设单位) (略) 分款项,此条款是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最基本前提,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期限约定不清、乙方无法知悉业主方是否已 (略) 分款项等理由要求对此 (略) 否定或变更。
2.3.1付款比例: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到货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 (略) 分款项的前提下 (略) 产品均已经 (略) 、 (略) (略) (略) 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 (略) 到货物总额的70%作为到货款。
3)调试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 (略) 分款项的前提下、全部产品安装完毕、 (略) 合格、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保修金:结算总额的5%(不低于5%)为保修金。在整体工程通过 (略) 竣工验收24个月后(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起计),且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 (略) 分款项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5)如有 (略) 分,买 (略) 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 (略) 分的货款的支付比例。
2.3.2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 (略) 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 (略) ,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 供方同意需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需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3) 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4)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 (略) 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 (略) 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 (略) 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 (略) 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2.3.3在乙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和单据:项目提供的《物资付款单》、《等电位箱、多媒体箱数量确认单》、《验收单》、发票、银行帐号证明。对于因乙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文件而造成的延期付款由乙方负责。
2.4 付款方式: (略) (略) (略) 转账方式支付。汇款方式支付应汇至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户名、帐号内。
2.5结算
2.5.1买卖双方需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宜。如不能如期办理书面结算手续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相关款项。
2.5.2针对本合同结算文件须经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或本合同内明确有权限的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相同的签署人签认方可视为结算书。其他人员签署的结算文件无效。
2.5.3本合同实际供货产品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合同约定的供货规格及数量( (略) 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且最终用于工程的确认数量)×规格型号范围内产品的固定综合单价。
2.5.4不论何种原因,当甲方 (略) 签订的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供货范围及数量。如因设计变更造成产品规格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乙 (略) 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 (略) 予以变更,所增加或减少的产品 (略) 协商解决。对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变更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如因乙方未能按照 (略) 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由此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2.5.5因2.5. (略) (略) (略) 且通过验收的货物最终不能用于工程需办理退货时,乙方应按甲 (略) 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退货、清场事宜, (略) 承担因退货产生的装卸、运输等费用,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额外费用要求及索赔。
2.6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如因甲方暂时未收到业主(建设单位)工程款,乙方应同意暂缓支付货款。本条款对付款的限制性约束是本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合同双方对此约定具有共识,是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不得以对此条款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原 (略) 过程中对甲方未能 (略) 付款提出质疑、拒绝供货、索赔或和法律上的要求。
第三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3.1产品技术标准:
3.1.1施工图纸设计要求:详见其附件。
3.1.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标无下差
3.1.3甲 (略) 下达的有效的(需 (略) 盖章,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现场责任师签字)产品设计和加工图纸。如需配合消防联动或其它电气设备需预留足够的物理空间供弱电 (略) 接取信号,并满足原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的要求。
3.1.4如需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图纸完成合同项下电气设备内的二次图设计,则加工前乙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应图纸由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生 (略) 产品生产。否则一切后 (略) 承担。
3.1.5除非特别指明, (略) 涉及的一切技术资料均应使用中文和法定计量单位。
3.2产品质量要求:
3.2.1每批电线电缆均应检查试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 (略) ,出厂必须为合格产品,并附带检测证 (略) 抽检文件。
3.2.2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相应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
3.2.3 电线电缆的包装应能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致因包装不善而损坏
3.2.4 电线电缆应附有下列随机文件和附件:
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其他必要的随机文件;必备的随机附件。
3.3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 (略) (略) 要求,保证通过消防验收。
3.4供方应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拥有完 (略) 有权,不会导致产生诉讼或调查、处罚等类似程序。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随产品必附资料等
4.1乙方负责将标的物运到 (略) 区南艳湖东畔习友路东侧甲方指定地点的装卸和运输,乙方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及适当的承运人,费用由乙方承担,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更换,因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 (略) 承担。
4. (略) 业标准包装。包装必须坚固,适合长途运输及二次搬运,保证产品的完好无损,因包装不良造成的产品损坏、锈蚀、质量下降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并且在完全不影响甲方工程工期进展要求的前提下更换成合格全新产品或同意甲方扣减费用及赔偿甲方损失。 (略) 发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包装材料不回收。如乙方确需回收包装材料,甲方不保证包装材料的完好无损,乙方承担回 (略) 需的一切费用。
4.4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供方单位基础信息表。
4.5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在供货产品 (略) 的同时提供下列完整资料:
1)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检验报告及甲方报验 (略) 需的资料。进口产品还需提供报关单、商检证明、原产地证明。 (略) 证明性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2)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第五条:授权
5.1甲方项目经理: 、商务经理: 机电经理:
甲方收料负责人:
5.2 甲 (略) 物资收料负责人负责 电线电缆 进场的签收。由甲方收料负责人及相应收料人至少两人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 (略) 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甲 (略) 除物资收料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 (略) 的依据。
5.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 (略) 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 (略) 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5.4甲 (略) 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5.5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乙方无法结算、付款, (略) 承担责任。
5. (略)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 EMAIL:
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6.1乙方必须配合工程的需用材料计划,虽然此计划 (略) 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根据甲方的要求供 (略) 需材料等。乙方 (略) 制定的工程材料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或延迟供货、合同价格变更等的理由。
6.2 乙方的员工应遵守工程当地政府、建设单位、 (略) 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 (略) 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 (略) 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及索要费用。
6.3乙方应严格 (略) 发出的供货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约定的供货产品保持保量地运至交货地或具备交货条件。在具备交货条件时,乙方应在 (略) 通知后 日历日内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乙方发货前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不得因甲方要求乙方延期交货而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可以选择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更换货物通知或退货通知等与供货相关事宜的通知,该等通知一经到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传真号、电子邮件地址或乙方负责人,即视为乙方 (略) 通知内容。
6.4 乙方应严格按照订货单上产品的规格、数量、 (略) 供货,乙方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产品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 (略) 、退场的运输、装卸、保管等及承担由此 (略) 有损失。
6.5 如因乙方原因(例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发票、收据等情况)造成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生产供货周期仍以订货单下单之日起计算,不后延。
6.6 乙方送货送达地点: (略) 区南艳湖东畔习友路东侧
6.7 按甲方项目要求将 (略) 指定地点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产品的落地、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7.1材料的落地。 (略) 有产品乙方均需运至 (略) 指定地点落地,落地前(含产品落地)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双方在此约定选取以下第 ① (略) 落地:
①人力并借助有限工具可以落地的:甲方协调第三方(专业分包商)提供必需人力和有限工具 (略) 产品落地,但 (略) 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数 (略) 和第三方协商后以现金方式支付。
②人力不能完成,需借助运输设备的:由乙方 (略) (略) 需的汽车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 送货单(仅 (略) 时间证明): (略) 后,由甲 (略) 物资负责人负责接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甲方的签收 (略) 时间的证明,并不作为产品数量、产品合格及乙方凭此单据向甲方结算及索要货款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
7.3验收单(仅作为货物外观质量证明):产品到工地后,甲方组织业主、监理、乙方共同对 (略) 外观验收,并按封样验收。 (略) 乙 (略) (略) 现场验收 (略) ,又不及时通知甲方, (略) (略) 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在 2 日历日内更换合格产品,乙方未按照规定日期更换的按照乙 (略) 理。
7.4竣工验收: (略)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时,产品必须通过 (略) (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和甲方)验收。
第八条;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和保修
8.1乙方对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日期为准)不少于两年。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以下规定时间予以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量保修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乙方对产品中存在的可能引起产品损坏 (略) 应付的责任的解除,乙方对纠正产品潜在的缺陷始终应负有责任。
(1)保修期内或竣工前,产品有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业主(建设单位)通知[HH]小 (略) 进行解决。如遇重大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应 (略) ,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替代方案。如乙方 (略) , (略) 或委 (略) 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负责支付赔偿。
(2)对于乙方产品在合理使用期内(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或甲方遭受损失,乙方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8.2若乙方 (略) 本合同约定之售后、保修服务及其他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将保修金用于产品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保修金中扣除此修复费用;如果修复费用超出保修金, (略) 分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 (略) 损失。
第九条:售后服务
9.1安装指导:
1) 乙方免费负责配合甲 (略) 指导安装、组装、就位等。
2)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 (略) 会议,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圆满解 (略) 有问题。
3) 若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建筑结构或其他产品的损坏,乙方须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9.2售后保修服务:
1) 乙 (略) 在地区设有常驻维修机构, (略) (略) 有保修服务,该服务必须是24小时全天候提供的,质保期内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必须在 2 小时内予以答复, 24 小时内派技术 (略) (略) 连续检修及更换, 48 小时内完全修理好。如相同问题连续 2 次维修还不能修好应免费更换新品。
2) 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包括但 (略) 提供产品的常规检查等内容。当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备件产品,以满足本工程的维修需要。
3) 在质保期结束时,须由乙方会同甲方及当 (略) (略) 提 (略) 一次全面的检查等,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限内完成,并得到甲方代表人认可,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 2 份。
第十条:附件、备件、消耗品和工具
合同中要求提供的或根据该种产品供货或使用的通常惯例而需同时提供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以及人员服务费用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
乙方按附表1“货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明细表”中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 (略) 和产地,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第十一条:专利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权利无任何瑕疵, (略) 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均无任何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中国国家机关依 (略) (略) 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暂定合同总价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差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甲方 (略) (略) 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乙方 (略) 无条件返还, (略) 收款项总额或本合同总金额的100%赔偿甲方,甲方的损失额高过前述约定的则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1) (略) 提供的产品无 (略) 门(如质监、监理、设计方、甲方及当 (略) 门等)验收合格;
2) 在产品使用后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员、财产受到损害的。
3) 乙方 (略) 或部分转让的;
4) 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累计延误达10日历天;
5) 因产品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和中国国家、地 (略) 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无法更换或补充至甲方要求;
6) 甲方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7) (略) 过程中乙方漠视甲方、设计方指令的或未按甲方、设 (略) 的;
8) (略) 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设 (略) 整改的;
9) 本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10) 其他法律规定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如发生上述事项,甲方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后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上述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违约金和因此给甲 (略)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 (略) 理善后事宜;甲方因本条 (略) (略) 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 (略) 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订货单要求足额交货,每延误1日历天,乙方按人民币 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3在产品加工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产品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或产品有缺失时,有权向乙方提出,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 (略) 不合格产品和补齐缺失的产品,如乙方不能按期更换和补充,乙方按 0.2 万元人民币×天数(自甲方规定更换期限截止日至问题解决日止)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果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十日历天仍不更换和补充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12.4质保期内乙方未按合同履约,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承担产品修复或修复不合格,每延误1日历天,乙方按人民币 0.2 万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累计延误七日历天后仍未解决,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修金,并将该款 (略) 修复,如果该款仍不够用于产品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全部返还或免收 (略) 分的合同价款外,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向甲方或第三 (略) 有损失。甲方或第三方已垫付费用可向乙方双倍追偿。
12.6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略) 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7如乙 (略) 派遣从事本工程工作的人员资格不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法定规定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略) 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甲方除不予支付款项外,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及使 (略) 损失。
12.8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不作出书面答复,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当因不可抗力的 (略) 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 (略) 合同的时间供需双方共同协商。
13.2不可抗力指买卖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1) 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剧烈雷击等天灾;气象资料以中央气象台记录为准;
2) 战争、 (略) 动、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暴乱、骚乱、游行示威;
3) (略) 物体坠落;
4) 音速 (略) 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5) 国家重 (略) 典、国外政府首脑或国际政要到访、国家重大政治事件要 (略) 各项管制而影响到的;
6) 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1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略) 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本 (略) 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提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空邮另一方。在取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供需双方应采取很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乙方人员伤 (略) 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2) 乙方机械产品等工具损坏及停工损失, (略) 承担;
3) 生产供货周期相应顺延。
13.5因合同 (略) 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略) 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索赔
乙方供货产品不论在任何方面未能符合本合同、包括 (略) 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协议、文件、甲方发出的通知等的规定,均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以选择按下列方式向乙方索赔,乙方应按甲方的选择方式承担责任:
14.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4.2按照货物的疵劣、损坏的 (略) 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14.3调换成全新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产品,乙方并承担因此面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对调换的货物乙方仍负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有关争议应通过 (略) 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提交 (略) 仲裁。仲 (略)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特别条款
16.1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 (略) 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 (略) 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16.2买卖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16.5乙方在产品交付前对产品的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过程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与环保的要求,并承担产品 (略) 责任。
16.6安全基本条件:乙方必须保证对 (略) 的人 (略) 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 (略) 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17.2本工程产品采购的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均作为本合同 (略) 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相关或关联内容本合同内有清楚表达的,以本合同为准; (略) 不包含而询价文件里有明确要求的,以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优先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报价文件、询价文件。
17.3任何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合同变更。
17.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 3 份,乙方 2 份。
17.5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本合同至合同 (略)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7.7本合同解除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附件: 电线电缆合同清单
甲方(盖章): (略) (略)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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