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双室内拖鞋底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略) 逍林 (略) 1117号、1129号 | (略) 逍林利锋鞋底厂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6工位圆盘机8台、20工位圆盘机5台、24工位圆盘机16台、双螺杆熔融挤出机1台、立式注塑机48台、拌料机12台、粉碎机2台、25T立式储罐1个、35T立式储罐2个、15T立式储罐2个等,原料PVC、SBS、PS、HDPE均为新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造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直接冷却水的补充水。造粒直接冷却水、造粒废气处理系统的喷淋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喷淋系统,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投料搅拌粉尘、熔融挤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圆盘注塑机注塑废气、注塑机注塑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和表4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略) 、直接冷却废水、喷淋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油渣、脱水污泥、废机械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械润滑油桶、废水处理剂空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