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略) 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略)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规定, (略) 哲学社会科学优 (略) (略)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 (略) 厅级奖项。为认真做好2023—202 (略)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 (略) 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程序
(略) 党工委宣传部门,各区(县)市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各高校分别负 (略) 、本单位、本系统的成果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表格见附件。申报材 (略) /部门审查后,由科研联络员于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图文 (略) 508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论文期刊类: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原件一式2份。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分类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合并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略) /部门审核盖章,并发送电子版 (略) *@*63.com。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推荐单位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公章。
3.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不超过7人)。参评者每人限报1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凡申报成果、申报表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理老师(#) 任老师(#)
附件1 2023-202 (略)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2 2023-202 (略)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类汇总表.doc
附件3 2023—202 (略)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合并汇总表.doc
(略)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