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个旧 (略) 资产租赁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类型 | 房产、土地 | 证载面积 | 土地面积为:19155.67㎡ | |||||||||
房屋面积为: 4982.06㎡ | |||||||||||||
租赁面积 | 土地面积为:19155.67㎡ | 标的现状 | 出租 | ||||||||||
房屋面积为: 3837.67㎡ | |||||||||||||
坐落位置 | (略) (略) 建设路1号 | ||||||||||||
标的简介 | 资产主要为土地、房屋以及相关附属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略) (略) ,从事医药生产销售,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维护良好,可用于仓储、工业生产等。 (略) 未来发展规划可开发为工业、物流交通园区或大健康养老产业。 公 (略) (略) 建设路1号, (略) 主城区北城边,是北向通往昆明、玉溪、弥勒、开远、建水、蒙自必经的主要交通要道; (略) 、西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南至河口口岸。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个旧 (略)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MA6MXQQR5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金钲涛 | 联系电话 | *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 ||||||||||||
特别提示 |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原承租人保留对本次出租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 二、意向承租(受让)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四、意向承租方所提供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建设工程施、勘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 ||||||||||||
交易条件 | 出 租 条 件 | 挂牌价格 | 1,070,000 元/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00元 | ||||||||||||
租赁用途 | 办公、工商业 | ||||||||||||
租赁期限 | 2年 | ||||||||||||
免 租 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二个租赁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上浮 3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履 约 条 件 |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自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扣除装修免租期后的实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与承租方交接。 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租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合同约定以适租状态向出租方返还标的后,出租方在【7】个工作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押金。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最终成交价金额的2%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一)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二)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陈女士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截止时间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保证金结算账户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开户行号 | 保证金金额 | |||||||||
云 (略) |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 * | 21400.00 | ||||||||||
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出租方确认后,剩余费用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女士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