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海航大道、通达路保障性租赁住房启动公开租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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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略) 海航大道、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根据《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府发〔2014〕22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公租房出租出售保障范围的通知》(盘府专议﹝2014﹞184号),公司负责施工 (略) 海航大道、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共257套已完工并达到使用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租赁。为切实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原则
(略) 海航大道、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按照《盘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实施细则》精神,遵循扩大保障范围,严格按要求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公开租赁。
二、租赁房源
保租房房源位于红果街道的“ (略)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145套及位于亦资街道的“ (略) 海航大道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112套,共257套。
海航保租房:A户型(3室1厅1厨1卫),面积为118.49平方米;B户型(户型3室1厅1厨2卫),面积为122.98平方米;
(略) 保租房:A-1户型(2室2厅1厨1卫),面积为79.55 平方米;A-2 户型(3室2厅1厨2卫),面积为120.21 平方米;A-3 户型(3室2厅1厨1卫),面积为115.80平方米;A-4 户型(3室2厅1厨2卫1书房),面积为130.65 平方米;A-5户型(2室2厅1厨1卫1书房),面积为114.34 平方米。
三、租赁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城区无房户:申请人家庭或个人在城区未购买商品房或廉租房的。
3.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和乡镇教师、计生、卫生工作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等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人员。
4.已获得保障资格的对象,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如发生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将取消其资格。
5.获得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必须按规定交纳租金、押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6.已购买享受过保障房政策的、违法建设户、城镇建设征地拆迁中强行执行户、有违法犯罪的不得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7.一户家庭或单身人员只能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租赁定价及付款方式
1.租赁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盘州府办函〔2022〕65号)的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同 (略) 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确定,根据评估价。租期1-5年。
2.核算租金, (略) 海航大道、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电梯房,选定房源后按照租赁定价、面积及租期核算总合计租金。
3.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为*/㎡/月,主要负责小区卫生、绿化、管理、代收水费、住房的日常维护等,物业费按交房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其他费用,租房所产生除租金、押金及物业费的其他费用由租户自行缴纳。
五、申请流程
1.申请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应当由户主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1)《 (略) 保租房租用申请书》必须填写完整,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2)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3)已婚人员必须有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人员需有户口所在地民政办出具的未婚姻证明;(4)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有务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务工合同复印件、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宣章);(5)租户自行到不动产中心开无房证明。
2.公司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就申请人是否满足租赁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满足租赁条件,由公司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满足租赁条件的,公司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进行申诉。
六、监督管理
1.对擅自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的,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条件骗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个人,已入住保 (略) 无条件收回所租住房,同时责令补交房租;未入住的无条件收回住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意向报名登记咨询电话:
0858-*(营销部)
*(何先生)
贵州 (略)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