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生产车间二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 (略) 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略) 火连 (略) 火连寨南沟,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7%。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原有项目于2019年11月23日取 (略) (略) (略) 出具的《 (略) 理*吨钢渣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溪环建字〔2019〕014号),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已建成生产车间(建设棒磨车间,球磨车间未建设)、库房(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及配套设施,年产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吨,产品包括1-2型号碎石(1cm≤D≤2cm)28.*吨、1-3型号碎石(1cm≤D≤3cm)*吨、机制砂(0.2cm≤D≤0.8cm)*吨、碎石面(D<0.2cm)9.*吨。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一期部分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产品,新建1条球磨生产线,新增粒子钢、铁精粉(0.1-2.0cm)及尾砂(0.1-2.0cm)产品,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生产能力仍为*吨,其中一期产品1-2型号碎石(1cm≤D≤2cm)年产量降为18.*吨(减少*吨),新增二期产品粒子钢(0.1-2.0cm)*吨、铁精粉(0.1-2.0cm)2.*吨、尾砂(0.1-2.0cm)6.*吨(共计*吨),其余产品年产量不变。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场地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物料堆存采取 (略) 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略) 及 (略) 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搅拌废 (略) 原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的旱厕,经 (略) 理后,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进度、 (略) 施工场地,夜间严禁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 (略) 政部门指 (略) 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控制投料高度,车间封闭,投料口设置喷淋设施,原料仓封闭,控制卸料高度,仓内定时洒水降尘,厂区使用洒水 (略) 内进行洒水降尘,对运行车辆加盖苫布, (略) (略) 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投料口喷淋废水全部蒸发,厂区抑尘用水全部蒸发,生产废水经新建71.12m3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期棒磨车间内南侧一般固 (略) (10㎡),与尾砂一同外售水泥厂,循环水池污泥定期清掏,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售水泥厂,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含油抹布暂 (略) 内一期原有危废间(20m2)内,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 (略) 防渗管控措施,沉淀池、危废间作为重 (略) (Mb≥6m,K≤1×10-7cm/s),化粪池、生产厂房作为一 (略) (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 (略) 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略)
2024年11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