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宝塔大道延伸段配 (略) 工程、宝塔大道延伸 (略) ( (略) 至新港大道)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EPC)(全称详见备注)宝塔大道延伸段配 (略) 工程、宝塔大道延伸 (略) ( (略) 至新港大道)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EPC)(全称详见备注)(HBHG-(略)SZ-(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HG-(略)SZ-(略)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宝塔大道延伸段配 (略) 工程(宝塔大道北侧 (略) )(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宝塔大道延伸 (略) ( (略) 至新港大道)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 (略) 临 (略) 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宝塔大道延伸段配 (略) 工程(宝塔大道北侧 (略) )(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黄临空审批【2024】24号、《关于宝塔大道延伸 (略) ( (略) 至新港大道)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 (略) 临空经济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黄临空审批【2024】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中润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湖北黄冈新城中心大 (略) 和南湖 (略) 。 建设规模:宝塔大道延伸段配 (略) 工程(宝塔大道北侧 (略) )(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设计起点为二排港与宝塔大道交叉口西侧(宝塔大道延长线项目设 (略) )设计终点 (略) 与黄州大道交叉口途径二排港、 (略) ,管网总长度约1250m。其中宝塔大道污水管径DN500管道长度约550m敷设于宝塔大道北侧防护绿化 (略) 红 (略) , (略) 污水管径DN1000管道长度约700m敷设 (略) 车道下方。宝塔大道延伸 (略) ( (略) 至新港大道)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由两部分组成:宝塔大道延伸段( (略) 至新港大道) (略) (略) 人行通道,双向2人行道及2非机动车道,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顺接新港大道终 (略) (略) 实施长度为274.302m红线宽度10m。建设内 (略) 、给水、雨水、电力照明、绿化等工程。 (略) ( (略) 至新港大道)道 (略) 支路,双向4车道,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接新港大道终 (略) (略) 实施长度为213.018m红线宽度24m。建设内 (略) 、交通、给水、雨水、电力照明、交通监控、绿化等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宝塔大道延伸段配 (略) 工程(宝塔大道北侧 (略) )(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宝塔大道延伸 (略) ( (略) 至新港大道)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1)设计范围:规划方案及其审批、报建、各指标校核;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审核,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审核,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专业图纸深化设计,配合出具施工图预算;后期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全过程设计、建设规模全部内容;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和许可报批、检验检测、竣工验收、相关备档备案、移交和保修等;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建设规模全部内容; (3)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0 合同估算价:2158.(略)元 | ||||||||||||||||||||||||||||||||||||||||
2.3其他: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自工程下达正式开工令开始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为准;本项目全称为《宝塔大道延伸段配 (略) 工程(宝塔大道北侧 (略) )(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宝塔大道延伸 (略) ( (略) 至新港大道)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施工单位的,不要求其他单位3)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 (略) 政行业(略)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略)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4)施工: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为联合体,仅要求提供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3)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信誉要求”(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必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须注册于牵头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2)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须为非施工单位员工3)施工负责人必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须注册于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5)其他要求:1)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须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注: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附件中或“其他材料”中,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2)投标人将签字盖章的《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他材料”中,并在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向社会公开承诺书(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在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文件中下载)-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3)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略) 查询截图或由投标人作出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6)业绩要求:近5年(近5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项投资额或合同额在(略) (略) 政 (略) 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复印件予以证明。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近5年(近5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项投资额或合同额在(略) (略) 政 (略) 道路工程工程设计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设计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复印件予以证明。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则要求提供联合体非施工单位的,不要求其他单位;或近5年(近5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项投资额或合同额在(略) (略) 政 (略) 道路工程施工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施工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复印件予以证明。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则要求提供联合体施工单位的,不要求其他单位。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满足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人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 (略) -通知公告-《关于湖北 (略)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网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通过单位信息-修改信息-电子件管理,依次点击获取营业执照证件、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直接调用上述证照。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 (略) -通知公告-《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网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其余投标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实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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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 ||||||||||||||||||||||||||||||||||||||||
备注:本项目全称为《宝塔大道延伸段配 (略) 工程(宝塔大道北侧 (略) )(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宝塔大道延伸 (略) ( (略) 至新港大道)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 (略) 临 (略)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