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道路桥梁服务中心城乡路人行天桥等11座桥梁拆除材料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交SW15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5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 (略) 城市道路桥梁服务中心城乡路人行天桥等11座桥梁拆除材料,于2023年12月6日首次公告,根据转让方提供的《 (略) 城市道路桥梁服务中心城乡路人行天桥等11座桥梁拆除材料整体转让项目中止公告的函》,重新公告。 2、本次整体转 (略) 城市道路桥梁服务中心城乡路人行天桥等11座桥梁拆除材料,具体标的详情及标的存放地点请联系标的展示联系人。 5、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显示“经专业部门检测,拆除材料已无法在新建和改建中二次利用” | |||
标的名称 | 城乡路人行天桥等11座桥梁拆除材料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0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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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10-18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中威评报字【2023】第109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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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中威评报字【2023】第109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道路桥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A 法定代表人:崔立宁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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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审批单》(请示【2023】2593号) |
交易 | 信息披露 | 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止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终止公告;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要求,受让方须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建筑物拆除作业、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资质要求;意向方在现场查勘时,须向转让方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转让方审核无误后方可在《现场查看确认书》上盖章确认。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 (略) 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7、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拆解、装卸、运输、称重及清理一切费用。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最终标的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交易双方自行协商。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12-12 09:00 至 2023-12-25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确认盖章同意的《资产转让合同》样本、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0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9:00 至 2023年12月26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请与转让方联系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晁女士,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