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法律背景。依照**日实施的《 (略) 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调控政策,明确允许投放的区域、投放总量、车辆停放地点以及相关管理要求。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现实需要。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出现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其 (略) 交通体系空缺,而且符合绿色出行方式要求,是一种绿色低碳出行工具。目前,市中心城区(市主城区、上顿渡城区、高新区)共有七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总计投放数量为5万余辆。各企业为追求利润,普遍存在无序投放、管理混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乱停乱放等问题, (略) (略) 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二、关于《办法》起草的过程
(略) 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坚持合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工作原则,积 (略) 民绿色低碳出行, (略) 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 (略) 貌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位推动,于2021 (略) 城管局学习借鉴赣州先进做法,加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市政府分管领导积极协调,帮 (略) 章贡区城管局,传授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市城管局立即行动, (略) 及章贡区学习。主要起草过程是:一学习借 (略)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先进管理方法; (略) 司法局的建议,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了职能部门、运营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在 (略) 实际情况下,最终形成《实施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经营准入方面
1.准入规模。市中心城区(市主城区、上顿渡城区、高新区)配置租赁电动自行车3万辆,保留6000辆作为考核奖励指标。
2.准入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准入。分两个标段公开招标,第一标段为8000辆,中标单位为1家;第二标段为16000辆,中标单位为4家,每家单位4000辆。所有中标企业的运营期限为3年,3年后重新公开招标。
3.准入条件。
(1)运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企业中标后 (略) 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略) 设立结算中心和线下服务机构,拥有保障服务和处理投诉的场所。
(4)企业拟投放的车辆应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限载1人、配备智能安全头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载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等条件。
(二)经营管理方面
《办法》要求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从投放管控、实名监管、人身保障、资金保障等14个方面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保障用户和公众合法权益。
(三)退出机制方面
1.对企业不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车辆不符合要求、不按照经营管理要求和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通报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市城管局应当督 (略) (略) 场。
2.运营企业自主退出经营,应制定退出方案,提 (略) 城管局提出书面报告(市城 (略) 交通运输、市市场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并向社会公告,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四)部门职责方面
从互联网租赁电动 (略) 场开始, (略) 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发改、金融、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各司共责,依法履职。
(五)其他方面
1. (略) 中心城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获得准入资格前期间内,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涉企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2. (略) 中心城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未获得准入资格的,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退出机 (略) (略) 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