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绵矿招拍挂〔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3号
二、采矿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灰岩矿
地理位置: (略) 安州区桑枣镇
出让年限:27年
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拟设采矿权有关情况见下表。
采矿权 名 称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km2) | 开采矿种 | 开采 方式 | 开采标高(m) | ||
编号 | X | Y | |||||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 | 1 | *.695 | *.003 | 0.826 | 石灰岩矿 | 露天开采 | +1360 ~ +1665 |
2 | *.318 | *.747 | |||||
3 | *.703 | *.097 | |||||
4 | *.327 | *.493 | |||||
5 | *.096 | *.675 | |||||
6 | *.745 | *.584 | |||||
7 | *.319 | *.539 | |||||
8 | *.895 | *.478 |
资源储量: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六○一大队编制提交的《 (略) 安州区磨房沟石灰岩矿勘探报告》,开采境界内石灰岩矿资源量共计8314.8万吨,其中石灰岩矿(钙粉用)资源量3555.0万吨、石灰岩矿(制灰用)资源量4759.8万吨。拟设矿区内剥离量为201.04万立方米,外剥离量为258.56万立方米。
开发利用情况:未开采利用。
出让成本:
1.政策处理费用(不列入起拍价):参照现行政策、标准测算(后期实施过程中遇政策、标准变化,以实施时政策、标准为准):矿山用地林地占用、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坟墓搬迁费、房屋拆迁、住户安置、道路、堡坎、基础设施损毁等费用15185.35万元,矿山资产处置费用7184.48万元。最终费用根据相关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2.政府前期投资费用(不列入起拍价):采矿权竞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新设采矿权地质勘查、测绘、评估以及出让前期方案编制等费用350.13万元。
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起 始 价:人民币14000万元(大写:*亿*仟万元整)
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2800万元(大写:*仟*佰万元整)
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成交后全额转化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二)相关要求
1.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石灰岩可用作石灰质钙粉、制灰用石灰岩生产原料,鼓励综合利用。采矿权竞得人须在3年内投资建成不低于300万吨/年的原料生产线。
2.为落实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矿石成品至生产线工厂物流运输必须采用全封闭静音皮带廊道运输。不允许汽车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运输方式。
3.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相关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并按程序申请评估验收。矿山投产18个月内须按程序建成绿色矿山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纳入的,矿山停止生产活动,至成功申报纳入后方可恢复生产。
4.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5.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水土保持、土地、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
6.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在开采、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 (略) 安州区矿产砂石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整治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税收监管等措施。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拍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 (略) 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六、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2日
文件获取:竞买申请人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索取。
申请报名: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1月22日12:00前,登录绵阳电子交易系统(http://**)注册后,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携带报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经核实保证金到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4年1月22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2.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构建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的使用和补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
4.本次成交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区范围查明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九、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发布。
十、联系方式
矿业权咨询及踏勘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冯先生
竞买申请咨询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吴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0816-*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
采矿权
???????拍卖出让文件
编号:绵矿招拍挂〔2023〕5号
出 让 人: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
出让公告
编号:绵矿招拍挂〔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3号
二、采矿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灰岩矿
地理位置: (略) 安州区桑枣镇
出让年限:27年
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拟设采矿权有关情况见下表。
采矿权 名 称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km2) | 开采矿种 | 开采 方式 | 开采标高(m) | ||
编号 | X | Y | |||||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 | 1 | *.695 | *.003 | 0.826 | 石灰岩矿 | 露天开采 | +1360 ~ +1665 |
2 | *.318 | *.747 | |||||
3 | *.703 | *.097 | |||||
4 | *.327 | *.493 | |||||
5 | *.096 | *.675 | |||||
6 | *.745 | *.584 | |||||
7 | *.319 | *.539 | |||||
8 | *.895 | *.478 |
资源储量: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六○一大队编制提交的《 (略) 安州区磨房沟石灰岩矿勘探报告》,开采境界内石灰岩矿资源量共计8314.8万吨,其中石灰岩矿(钙粉用)资源量3555.0万吨、石灰岩矿(制灰用)资源量4759.8万吨。拟设矿区内剥离量为201.04万立方米,外剥离量为258.56万立方米。
开发利用情况:未开采利用。
出让成本:
1.政策处理费用(不列入起拍价):参照现行政策、标准测算(后期实施过程中遇政策、标准变化,以实施时政策、标准为准):矿山用地林地占用、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坟墓搬迁费、房屋拆迁、住户安置、道路、堡坎、基础设施损毁等费用15185.35万元,矿山资产处置费用7184.48万元。最终费用根据相关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2.政府前期投资费用(不列入起拍价):采矿权竞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新设采矿权地质勘查、测绘、评估以及出让前期方案编制等费用350.13万元。
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起 始 价:人民币14000万元(大写:*亿*仟万元整)
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2800万元(大写:*仟*佰万元整)
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成交后全额转化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二)相关要求
1.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石灰岩可用作石灰质钙粉、制灰用石灰岩生产原料,鼓励综合利用。采矿权竞得人须在3年内投资建成不低于300万吨/年的原料生产线。
2.为落实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矿石成品至生产线工厂物流运输必须采用全封闭静音皮带廊道运输。不允许汽车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运输方式。
3.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相关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并按程序申请评估验收。矿山投产18个月内须按程序建成绿色矿山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纳入的,矿山停止生产活动,至成功申报纳入后方可恢复生产。
4.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5.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水土保持、土地、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
6.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在开采、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 (略) 安州区矿产砂石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整治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税收监管等措施。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拍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 (略) 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六、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2日
文件获取:竞买申请人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索取。
申请报名: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1月22日12:00前,登录绵阳电子交易系统(http://**)注册后,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携带报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经核实保证金到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4年1月22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2.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构建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的使用和补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
4.本次成交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区范围查明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九、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发布。
十、联系方式
矿业权咨询及踏勘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冯先生
竞买申请咨询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吴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0816-*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第二章拍卖出让须知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须知
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拍卖出让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 让 人: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竞买申请人按照拍卖公告的日期及地点领取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后,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采矿及影响采矿的自然、社会等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了解采矿权的现状和找矿风险,同时认真仔细审阅拍卖出让文件的相关内容。若有疑问的,应在提交申请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矿业权交易机构提出或电话咨询。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等竞买资料,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拍卖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等竞买资料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拍卖出让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第一章 拍卖出让公告
第二章 拍卖出让须知
第三章 拍卖出让规则
第四章 格式文件
第五章 拍卖会纪律
四、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此次出让区 (略) 安州区桑枣镇,拟设采矿权有关情况见下表。
采矿权 名 称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km2) | 开采矿种 | 开采 方式 | 开采标高(m) | ||
编号 | X | Y | |||||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 | 1 | *.695 | *.003 | 0.826 | 石灰岩矿 | 露天开采 | +1360 ~ +1665 |
2 | *.318 | *.747 | |||||
3 | *.703 | *.097 | |||||
4 | *.327 | *.493 | |||||
5 | *.096 | *.675 | |||||
6 | *.745 | *.584 | |||||
7 | *.319 | *.539 | |||||
8 | *.895 | *.478 |
资源储量: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六○一大队编制提交的《 (略) 安州区磨房沟石灰岩矿勘探报告》,开采境界内石灰岩矿资源量共计8314.8万吨,其中石灰岩矿(钙粉用)资源量3555.0万吨、石灰岩矿(制灰用)资源量4759.8万吨。拟设矿区内剥离量为201.04万立方米,外剥离量为258.56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2.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构建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的使用和补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
4.本次成交 (略) 安州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区范围查明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六、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二)相关要求
1.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石灰岩可用作石灰质钙粉、制灰用石灰岩生产原料,鼓励综合利用。采矿权竞得人须在3年内投资建成不低于300万吨/年的原料生产线。
2.为落实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矿石成品至生产线工厂物流运输必须采用全封闭静音皮带廊道运输。不允许汽车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运输方式。
3.取得该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相关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并按程序申请评估验收。矿山投产18个月内须按程序建成绿色矿山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纳入的,矿山停止生产活动,至成功申报纳入后方可恢复生产。
4.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5.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水土保持、土地、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
6.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在开采、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 (略) 安州区矿产砂石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整治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税收监管等措施。
七、申请和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须按出让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一)出让文件获取
竞买申请人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索取。
(二)竞买保证金
该宗矿业权的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出让公告。
申请人登录绵阳电子交易系统http://** )注册后,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境外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缴纳系统具体操作指南,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http://**)的“土地矿权专区”办事指南下载查询。申请人应充分预留系统注册时间并充分估计竞买保证金延迟到账的风险。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成交后全额转作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先通过绵阳电子交易系统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再携带报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 (略) 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现场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时适用);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时适用);
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
6.竞买承诺书(原件);
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经核实到账并加盖公章);
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及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交上述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矿业权交易机构对其进行形式性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文件在申请受理期限届满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申请文件或申请程序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告或本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五)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出让公告载明的时间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按时参加拍卖会。
确认资格后的竞买申请人为竞买人。
八、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买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拍卖出让文件,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出让人或矿业权交易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电话咨询。
竞买申请人对拟竞买的矿业权进行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也可在提交竞买申请书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申请组织现场踏勘,提交竞买申请书后不予受理。
九、资料查询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按照相关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十、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见采矿权出让公告
2.拍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十一、拍卖方式、起拍价、增价幅度
1.本次拍卖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2.起拍价:见采矿权出让公告。
3.增价幅度:见采矿权出让公告。
十二、拍卖会程序
(一)竞买人凭《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签到并领取应价号牌。
(二)拍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拍卖。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记录人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清点竞买人;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采矿权名称、位置、矿种、矿区面积、出让年限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采矿权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拍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三)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与矿业权交易机构就所竞得的采矿权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四)公证机构现场致公证词。
(五)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结束。
十三、缴纳交易服务费
采矿权交易服务费按《 (略) 物价局、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规定,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有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纳相应的采矿权出让交易服务费。如果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将按违约处理,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拍卖金额 | 服务费费率 |
1 | 100万元以下 | 3.50% |
2 | 100-500万元 | 3.00% |
3 | 500-1000万元 | 2.50% |
4 | 1000-5000万元 | 1.50% |
5 | 5000-10000万元 | 1.00% |
6 | 10000-*万元 | 0.50% |
7 | *万元以上 | 0.10% |
十四、公示成交结果
在拍卖活动结束、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其门户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安州区自然资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示成交结果。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五、缴纳出让成本相关费用
1.政策处理费用(不列入起拍价):参照现行政策、标准测算(后期实施过程中遇政策、标准变化,以实施时政策、标准为准):矿山用地林地占用、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坟墓搬迁费、房屋拆迁、住户安置、道路、堡坎、基础设施损毁等费用15185.35万元,矿山资产处置费用7184.48万元。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缴纳上述费用的60%即13421.898万元。剩余矿山用地林地占用等费用根据工作进展需要缴纳;剩余矿山资产处置费用待最终核定金额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根据相关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多退少补。竞得人未及时缴纳上述费用,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2.政府前期投资费用(不列入起拍价):采矿权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新设采矿权地质勘查、测绘、评估以及出让前期方案编制等费用350.13万元。 竞得人未及时缴纳上述费用,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十六、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
竞得人须在支付出让成本相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出让成本相关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向出让人提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到出让人处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应提供以下资料:
1.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原件);
2.出让成本相关费用缴纳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十七、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分期缴纳。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一次性缴纳或者首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0%,竞得人逾期未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分期缴纳的,首次缴纳后的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分15年均摊缴纳,自首次缴纳年度的下一年度起,每年度的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纳,约定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的,由税务部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成交后全额转作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在办税服 (略) 电子税务局申报并打印《银行端查询交税凭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确认信息后完成转账缴款。
十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拒绝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竞得人 (略) 安州人民政府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6.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
9.竞得人取得矿权后,未履行约定义务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上述违约情形的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
2.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对上述违约第7条情形的附加处理:
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合同。
对上述违约第8条情形的附加处理:
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对上述违约第9条情形的附加处理:
出让人将竞得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竞得人主张总出让收益30%的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十九、注意事项
(一)当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不足2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二)拍卖不成交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交易。
(三)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的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应价,不得阻碍拍卖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导致系统故障,造成竞买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二十、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向出让人所 (略) 起诉。
二十一、《拍卖出让文件》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
二十二、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
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绵阳)(http://**);
5.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第三章 拍卖出让规则
一、竞买人在拍卖开始之前,应仔细阅读《拍卖须知》的规定,并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到场家数不少于2家。
三、当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开始和拍卖起拍价后,竞买人如果要应价,应正举应价牌,举牌代表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四、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拍卖增价幅度,并且有权根据拍卖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只要举牌,代表一个增价幅度的加价,如果要高于增价幅度加价,应当在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提示拍卖主持人。
五、本次拍卖采用的是增价式拍卖,拍卖采用三轮叫价方式,当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再无人应价,且最高应价或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拍卖主持人以落锤的形式表示成交,并当场宣布竞得人。
第四章 格式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经认真阅读 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后,我方已知晓采矿权具体情况,并愿意遵守出让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对出让文件所有内容和标的物现状均无任何异议。现正式申请参加 年 月 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举行的出让活动。
若能竞得上述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在拍卖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并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现提交竞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请审查。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随本申请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时适用);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时适用);
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
5.竞买承诺书(原件);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经核实到账并加盖公章);
7.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8.法律法规及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
姓 名 | 姓 名 | ||
性 别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出生日期 |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职 务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 的采矿权□探矿权□(拍卖□挂牌□)活动,全权代表本人签订《采矿权□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矿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并加盖公章
(三)无失信行为承诺书(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自愿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拍卖出让活动,并就我方信用状况承诺如下:
一、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两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
五、我方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竞买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四)竞买承诺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将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拍卖出让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拍卖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查看后,我方已知晓上述采矿权的具体情况和风险,对拍卖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无任何异议,愿意遵守拍卖出让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自愿参与上述采矿权的竞买。
二、在资格申请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客观、真实、有效。若我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资料,一经查实,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买人资格;若我方已经竞得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得资格。同时,贵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我方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不与关联企业、上下级隶属关系及投资关系的竞买人参与同一宗采矿权的竞买。
四、竞价成功后,按拍卖出让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出让成本相关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五、已知晓上述采矿权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若竞得采矿权后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六、若在竞得采矿权后违约,所缴交易服务费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请求退还,并同意没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也不以任何法律手段请求退还,完全承担拍卖出让文件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我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拍卖会纪律
一、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及到会人员,请勿在场内吸烟,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爱护场内公共设施,关闭手机或将其设置为静音。
二、竞买人及到会人员请在指定的席位就座,非竞买人不得进入竞买席。
三、竞价过程中,严禁阻碍拍卖主持人工作或阻碍他人竞价,对干扰、破坏拍卖工作及会场秩序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竞买人及到会人员在拍卖会未结束前,不得随意离开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