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等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以挂牌方 (略) 北山片区07-C-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一)地块位置:溪美街道彭美社区。
(二)地块面积:5080.90平方米(合7.62亩)。
(三)土地权源: (略) 人民政府批准收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南政地〔2024〕21号)。
(四)土地用途:
地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 (绿地);
地下一层: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五)规划设计条件
1.规划用地性质:公园绿地。
2.规划用地面积:5080.90平方米(合7.62亩)。
3.建设内容:地上建设公园绿地,且不得设置围墙或改作其他用途。地下一层建设不少于120个标准停车位。
4.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北山片区07-C-0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3〕65号)执行。
(六)出让年限:50年。
二、挂牌出让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略) 北山片区07-C-04号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元,加价幅度不小于*元/次。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7时(须到账),并按要求对竞买作出书面承诺。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已缴纳的保证金部分转为定金(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竞买人应缴纳竞买保证金(*元)。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扫描上传相关竞买文件,经挂牌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号、识别号、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 (略) 上交易 (略) 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活动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7月31日17时。
(二)挂牌交易期限:北京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至2024年8月4日9时(含休息日)。
(三)受理报价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至2024年8月4日9时(含休息日)。
(四)交易时间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竞买人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_fjzpg/Main/Index),按照《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的规定,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
(二)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自然资源局计财科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
(三)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票据、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证明等文件扫 (略) 上交易系统,经挂牌人审核通过后, (略) 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买号、识别号和初始密码。
(四)竞买申请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时。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及保证金均为人民币,竞得者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地时间及交地条件:由地块所属乡镇、办事处根据用地红线图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二) (略) 上竞得地块后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挂牌人可以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 本次挂牌出让地价含耕地占用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承担缴交。
(四)出让金的付款及期限: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五)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
1.地上建设公园绿地,且不得设置围墙或改作其他用途。
2.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
3.开发建设期限: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未能按期竣工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置,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4.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
(六)竞得人应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竞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七)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源〔2023〕51号)的相关要求。
(八)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和报价。
(九)如需现场踏勘,请于2024年7月31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联系。
(十)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挂牌出让交易须知》和其他挂牌出让文件。咨询电话:0595-*,传真:0595-*,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溪美 (略) 77号)。
九、本 (略) 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