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潼关县刘家村、十里铺村、新民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效果评估已由潼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潼行审发〔2024〕4号、潼行审发〔2024〕56号、潼行审发〔2024〕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省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总投资3809.*元,资金已落实。招 (略) 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效果评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项 (略) 潼关县。
2.2项目内容:对潼关县城关街道办刘家村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潼关县秦东镇十里铺村历史遗留“三小”提金废渣风险管控项目及潼关县新民村西侧历史遗留含汞、铅、镉等重金属“三小”提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等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2.3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审计完成;效果评估:工程完工后30日内。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1)一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标段:对潼关县城关街道办刘家村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潼关县秦东镇十里铺村历史遗留“三小”提金废渣风险管控项目及潼关县新民村西侧历史遗留含汞、铅、镉等重金属“三小”提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等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二标段效果评估A标段:对潼关县城关街道办刘家村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及潼关县秦东镇十里铺村历史遗留“三小”提金废渣风险管控项目等项目编制效果评估报告;(3)三标段效果评估B标段:对潼关县新民村西侧历史遗留含汞、铅、镉等重金属“三小”提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http://**.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二至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http://**.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报告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6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效果评估)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略) 临渭区乐天大街北段碧桂园翡翠公馆北门11栋商铺2层单元208号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为:招标文件8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2日14:0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开标三室( (略) 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1楼北侧)。
6.2 逾期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 (略) 》、《陕西采 (略) 》等媒体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地 址:潼关县金城大道与兴隆街交汇处西南
联系人:王江强 电话:0913-*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 (略)
地 址: (略) 临渭区乐天大街北段碧桂园翡翠公馆北门11栋商铺2层单元208号
联系人:王晓鹏 电话:0913-*
监督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