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对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2、用地单位: (略) 新城区民政局
3、土地征收范围和规模:
因政府组织实 (略) 新城区养老服务中心二期新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征收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拟通过将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批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完善项目建设用地手续。项目拟征收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府兴营村集体土地1.2746公顷(合19.119亩),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61公顷(合0.0915亩),城镇住宅用地1.2685公顷(19.0275亩)。用地四至:东至大地幼儿园,南至小哈拉沁河道,西至内蒙古军区第五离职干部休养所,北至兴松小区。
4、项目实施的意义: (略) 边死角闲置空地,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同时打造地块景观环境, (略) 域内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需求,更好关心关爱老年人,有效解决社会多层次养老需求,促进地区社会和谐发展。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征地期间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实施持何种态度;(2)项目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3)项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4)最关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5)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评估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四、公示周期
2023年1月3日—1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 (略) 新城区民政局
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电话:*
2、评估单位:内蒙古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天府花园1号写字楼1105室
联系人:王智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此对您表示真挚的感谢!
特此告知!
(略) 新城区民政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