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六安 (略)
地理位置: (略) 金安区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略) (略) 于2024年7月10日在金安区主持召开了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并形成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2日,接受社会监督。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反映意见。
联系方式: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