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4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风城油田乌33注转站外输集油线隐患治理工程 | 乌尔禾区 | (略) (风城油田作业区)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本项目位于乌尔禾区乌33井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原油外输管线,管线起点位于乌33注转站东侧,终点位于乌尔禾稀油注输联合站,管线沿途经过乌尔禾区和兵团137团。线路全长12721.6m(其中乌尔禾区内5742.68m,137团内 6978.92m),均采用埋地敷设。项目总投资121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56万元。 |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道穿越白杨河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采取严格措施对管沟穿越处的岸坡、河底进行水工防护,施工完成后,应按照防洪堤原标准、原设计对现有防洪堤进行恢复;对穿越公益林的管线,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减少公益林占用和植被破坏,减少土壤扰动,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限制人员和车辆活动范围,严禁滥砍滥伐,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回填时反序回填,施工结束后对沿线管线占压林地面积进行调查,及时恢复和优化原有的自然环境和林地占有水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土方施工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需遮盖,采取分段施工,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清管废水输送至乌尔禾稀油注输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项目采用清水试压,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施工废料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的集中运至指定地点。清管后的原管道两端封堵就地封存。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巡检,严防跑、冒、滴、漏等环境风险事件发生,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无 |
2 | 玛湖油田玛湖37井区三工河组油藏2023年地面工程 | 白碱滩区 | 中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 (略) | 一、拟建项目位 (略) 白碱滩区,玛湖油田玛湖37井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计量点1座,计量点内设1座4井式多通阀橇、1座单井计量装置、1台含水分析仪及1座电加热器;MHHW16303井场新增1座采出液均衡增压一体化装置,玛湖053井场新增1台抽油机及1座抽油机基础;新建集油支线3.6km、单井出油管线1.5km,配套建设自控系统、供电、通信、消防等工程。区块内已建采油井(玛湖053井、玛湖26井、MHHW16303井)集输方式由单井拉油改为密闭集输,采出液管输至玛湖1转油站处理,处理工艺不变。项目总投资1287.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7万元。 |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回填时反序回填,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土方施工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需遮盖,采取分段施工,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运营期区块内油气集输均采用全密闭集输工艺,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项目采用清水试压,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