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月2日,受中国石 (略) (略) 委托,新疆天合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塔中油气田区块压力管道腐蚀隐患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工程名称:塔中油气田区块压力管道腐蚀隐患治理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且末县和和田地区民丰县。
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在塔中区块内拟部署15.53km集输管线,其中新建3座井场(TZ16-13井、TZ16-17H井和TZ164井)至TZ161集油站集输管线9.99km,TZ164井至TZ161井集输管线更换管线3.09km,TZ4-7-30井至5#阀组间集输管线1.33km,TZ4-8-H14井至3#阀组间集输管线0.73km,塔三联出站凝析油管线3.09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高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石化大道26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91-*
邮政编码:*
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 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中国石 (略) (略)
2024年1月3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