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经函〔2024〕360号)文件精神, (略) 2024年 (略) 务会议研究,批复实施平潭县好收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花生加工生产线构建及加工新技术应用”、平潭岚丰家庭农场“农业全程机械化农机具设施购置”2个项目。现均已完成项目建设,经组织专家和部门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略) (略) 务会议研究通过,分别拟补助平潭县好收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略)元、平潭岚丰家庭农场(略)元,现对验收结果及拟补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致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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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来 (略) 室:平潭综 (略) (略) 乡 (略) (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20层)
平潭综 (略) (略)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