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对叙永县殡仪馆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周显金
电 话: 0830-*
地 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叙永县民政局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40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毛军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县殡仪馆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叙永建函〔2023〕1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叙永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叙永县殡仪馆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原有殡仪馆占地约9.7亩,本次扩建新增占地25亩,扩建后总占地34.7亩。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扩建后总建筑面积21544.05m2,本次扩建新增1座综合服务中心、1座骨灰堂、8座停灵悼念厅、新建地下停车位300个,硬化入场道路130m,以及其他相关配套生活、办公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 二、项目在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 三、根据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叙永县殡仪馆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叙发改投资〔2020〕52号),同意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根据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022)03 号),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解剖废水、遗体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均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叙永县龙凤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烟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避开人员活动区域的绿化带排放;垃圾房及时清运、定期清理,通过喷洒消毒药剂、除臭剂等,减少垃圾恶臭的产生和逸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池进行加盖处理,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等,降低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祭祀活动管理,禁止焚烧逝者衣物以及生活垃圾等。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污水处理站水泵等设置于隔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强管理,吊唁活动安排在昼间进行,应避开午休时段,禁止夜间进行。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殡葬活动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其他不可利用部分,交环卫部门处置;祭祀焚烧灰渣定期清理后,作为无机肥,用于周边绿化施肥;隔油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和餐厨垃圾一并交由由专业单位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清掏,采用生石灰消毒、脱水后,桶装密闭收集,立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不在本项目场内暂存。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通过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五、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2/29 | |
有效期自 | 2023/12/29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H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