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今 (略)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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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成军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密环审字〔2023〕11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生产线原材料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许可编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内容 | 今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生产线原材料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密环审*)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 (略) 密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路38号,建设生产线原材料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7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15.3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生活废水、废气、噪声、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总体结论。 二、建设内容:购置3台注塑机和1套模具,为现有6条生产线提供部分瓶坯。 三、拟建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一套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最终排入密云新城再生水厂,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拟建项目三台注塑机、一台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按照测算,拟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高于1.494吨/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0015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吨/年。 6.施工过程严格执行《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略)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落实环境保护 “ 三同时 ” 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办理环保验收。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07 | ||
有效期自 | 2023-11-07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许可机关 |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5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