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涞滩河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涪陵新城区涞滩河库岸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涪陵高新区涞滩河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涪陵新城区涞滩河库岸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答疑通知如下:
质疑(一):请问环保工程专业职称是否符合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要求?
答:环境或环保相关专业职称均符合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要求。
质疑(二):
1. 本项目招标公告下载附件中无项目红线范围、可研资料,请问本次投标是否有上述资料作为方案设计的依据?
答:详见补遗。
2. 根据京保发(2013)45号“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障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其中第(六)项查询的要求第9项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 (略) 初次参保缴费的实际年月,而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1996年1月;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目前养老保险只能查询到十月,可否提供5-10月社保。北京企业均存在此情况。
答:在京注册企业可提供期限包含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 方案设计文本的格式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4)“的要求可以采用A3?除效果图可以使用彩色外,方案设计中的现状照片、分析图、彩平图及相应的文字表达可否也采用彩色?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三):我方投标人提供的生态修复业绩,根据项目当地对此类工程的管理要求,竣工验收资料为工程移交书,请问工程移交书是否可以认定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四):
1、根据“《 (略) 法》 第十四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 同时为便于项目管理人员履约, (略) 缴纳社保的人员是否可认定为我方投标人单位人员?
答: (略) 缴纳社保的人员可认定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函附录需填写内容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对应合同条款要求不一致,请确定如何填写。
答: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对应的为《通用合同条件》中的合同条款号,现将原《投标函附录》中序号1中的合同条款号8.2更正为1.1.4.5,其余条款号不变。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的填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为准。
质疑(五):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六):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七):本项目施工资质都未要求环保工程专业资质,但却在招标文件中要求6.3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环境工程专业 高级及以上职称,请招标人回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环境工程专业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初衷是什么?设置应具有 环境工程专业 高级及以上职称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本项目需要做环境工程在哪里?有需要做环境工程为什么不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资质?
答: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太极湾段的生态修复、生态设施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太极湾驿站、裸露地整治等建设内容,其中囊括土壤修复、面源污染、水土流失治理等环境卫生相关工程,根据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文件规定,设置 环境工程专业 高级及以上职称符合规定,故本条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质疑(一)回复执行。
质疑(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6.3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环境工程专业 高级及以上职称,与“该项目施工中包括太极湾段、小溪村段合计109.26公顷的生态系统修复(含裸露地整治) 及建设生态设施、水系疏通、塘湖治理、配套服务设施、跨河设施等;”没有一点关系。请修改为应具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答:详见质疑(七)回复。
二、现将“涪陵高新区涞滩河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涪陵新城区涞滩河库岸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补遗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范围红线图详见附件1。
(二)本项目开标将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出席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也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全过程开标活动。开标活动信息以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收到并展示的信息为准。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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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涞滩河一期红线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