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黄培鹤
联系电话: 0468-*
传 真:0468-*
通讯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 萝 (略) 鳞片石墨数字化选矿车间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萝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科大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并新建压滤车间、包装车间。购置圆锥破碎机、立式磨机、自动浮选机等专业生产设备346台套,对生产工艺全流程实行自动化控制,包括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工艺过程优化控制、网络通讯、设备集成、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和MES软件系统数据互通等;购置全自动气流涡旋粉碎机组及自动化控制系统154台套;建设年产8万吨鳞片石墨数字化生产线,年产2万吨球形石墨生产线。一期建设年产8万吨鳞片石墨数字化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2万吨球形石墨生产线。选矿生产废水利用现有五等平地型尾矿库,尾矿库总设计库容66.5万m3,现状尾矿砂堆积量约30万m3,尾矿库为周转库。洗浴新建电锅炉1台,采暖新建电锅炉2台(一用一备)。工业热源依托现有1台20t/h燃煤烘干炉,2台6t/h燃油烘干炉( (略) 萝北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破碎、筛分、烘干、包装、球形石墨生产工序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各工段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浮选工序置于全封闭车间内,非*烷总烃经非*烷总烃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车间内采用湿式雾化作业,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湿式雾化作业后经车间通风排气设施无组织排放;矿石堆场采用雾炮喷淋降尘措施,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料场出口设置自动洗车装置;尾矿库设置洒水喷淋装置抑制扬尘;运输过程中采取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浓度。 浮选车间未被捕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浮选车间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在油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减少油料的空气暴露量,降低无组织挥发量。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制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排水系统及措施,生产废水排入尾矿库,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排至尾矿库,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地下水防渗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进行减震处理; 2.加强维修保养,生产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 3.风机加装消声器; 4.将产噪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5.将生产设备至于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 通过采用以上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噪声经过有效降噪再经过空间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本项目浮选尾矿暂存尾矿库;石墨粉尘全部返回工艺;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回收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项目选矿生产依托现有五等平地型尾矿库,尾矿库总设计库容66.5万m3,尾矿库现剩余库容36.5万m3,尾矿砂周转工作正在进行,将回采的尾矿全部用于增强采石场的矿山复垦工程(增强采石场的矿山复垦工程环评批复见附件),以解决尾矿库剩余服务年限无法满足企业生产需要的难题。根据项目许可取水量最大供应产能可达4万吨/a,待后续生产水量供应量得到解决,项目将逐步释放产能至12万吨/a。因此现有尾矿库库容能够满足近期尾矿产生量。回采产生的尾砂全部运输至增强采石场进行矿山复垦,同时可有效延长尾矿库剩余服务年限,满足企业选厂生产需要。 根据规划内容:2022年底依托的五矿尾矿库建成,2023年底园区尾矿输送管网建成,2024年园区内选矿企业尾矿排入五矿尾矿库,园区内现有尾矿库全部闭库,进行生态修复。五矿尾矿库位于矿山西南方向4km处的山谷处,占地面积约为2.94km2。使用标高258m~360m,尾矿库最终堆积标高为360m,总坝高103.5m。最终形成总库容约为9901.31×104m3,为二等尾矿库。根据规划内容,五矿尾矿库可供萝北经开区内选矿企业产生的尾矿存储使用约17年,可以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五)风险防护措施 本项目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参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提出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进行三级防控,并在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