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陕西 (略) 钛旅行箱制造箱项目、陕西泰 (略) 年产*吨石英砂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宝 (略) 造纸厂废塑料回收利用扩建项目、宝鸡通 (略) 预拌商品混凝土、水稳搅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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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陕西 (略) 钛旅行箱制造箱项目 | 宝环陈函(2024)126号 | 2024年11月27日 |
2 | 陕西泰 (略) 年产*吨石英砂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 宝环陈函(2024)127号 | 2024年11月27日 |
3 | 宝 (略) 造纸厂废塑料回收利用扩建项目 | 宝环陈函(2024)128号 | 2024年11月27日 |
4 | 宝鸡通 (略) 预拌商品混凝土、水稳搅拌扩建项目 | 宝环陈函(2024)129号 | 2024年11月27日 |
附件:1、陕西 (略) 钛旅行箱制造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2、陕西泰 (略) 年产*吨石英砂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3、宝 (略) 造纸厂废塑料回收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4、宝鸡通 (略) 预拌商品混凝土、水稳搅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