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东区利祥路6号--兴昌路与利祥路交叉口。
公示时间:2022-12-27
受理时间:2022-12-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挥发性有机废气及氯化氢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1套SDG-I型碱性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SDG-I型碱性吸附剂+活性炭装置及废气排放口(DA002)均位于生产车间1西南侧,排风量12800m3/h;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烟道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烟囱排放(编号为DA001)。生活污水、非洁净区地面清洗废水、非洁净区工服清洗废水、洁净区工服清洗废水、洁净区地面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和锅炉排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平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布置设备、风机安装消声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放置在统一的垃圾收集处,最终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砂等废滤材,更换时由厂家更换并带走,企业不暂存;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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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乐普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