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略) 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
至入海口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 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至入海口段)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至入海口段)项目用 (略) 吉阳区内,用地总面积:58.1111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25.7742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涉及安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7341公顷、红土坎社区集体土地约1.8667公顷、新村社区集体土地约14.1734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32.3046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涉及榆亚盐场土地约10.9899公顷、 (略) 政府土地约18.6520公顷、 (略) (略) ( (略) )约2.6627公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
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25.8020公顷(其中沟渠约0.2464公顷、灌木林地约0.2086公顷、果园约0.2976公顷、坑塘水面约9.8121公顷、 (略) 约0.2759公顷、其他林地约2.3076公顷、其他园地约2.8154公顷、乔木林地约0.5544公顷、设施农用地约4.0803公顷、养殖坑塘约5.2037公顷),建设用地约23.2313公顷(其中采矿用地约4.6780公顷、 (略) 用地约0.027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约0.9066公顷、工业用地约7.0087公顷、公路用地约1.9595公顷、公园与绿地约0.2398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约0.7779公顷、农村宅基地约1.271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1.7052公顷、盐田约4.6566公顷),未利用地约9.0781公顷(其中河流水面约8.1310公顷、内*滩涂约0.9471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 (略) 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至入海口段)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水利工程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略) 吉阳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吉阳区新村社区居委会、安罗村委会和红土坎社区居委会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0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吉阳区政府。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吉阳区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吉阳区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