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人民法民事裁定书
(2024)鄂0902破监1号
申请人:孝感恒盛 (略) 。住所地: (略) 孝南经 (略) 北区长兴。
法定代表人:涂有培,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9年12月31日,本院作出(2019)鄂0902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孝感恒盛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8月10日,本院作出(2020)鄂0902破2号民事裁定:宣告孝感恒盛 (略) 破产。2024年11月6日,孝感恒盛 (略) 的法定代表人涂有培及股东 (略) 申诉,请求撤销(2020)鄂0902破2号破产裁定并准予转入破产调解程序。本院以(2024)鄂0902破监1号案立案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孝感恒盛 (略) 成立于2010年11月4日,注册资本*元,股东为涂有培(持股比例90%)、胡子桥(持股比例10%)。经营范围为: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环保涂料、混凝土外加剂、AB粘合剂、云石胶、金属包装系列、注塑包装系列、吹塑包装系列的生产和销售。
2017年5月11日,孝感恒盛 (略) 的法定代表人涂有培因犯信用卡诈骗 (略) 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期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22年6月11日)。
孝感恒盛 (略) 名下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情况为: (略) 孝南经 (略) 北 (略) 工业用地*.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孝南公用(2012)第564号],评估价值为*.83元; (略) 孝南经 (略) 北 (略) 工业用地4436.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孝南公用(2013)第1749号],评估价值为*.43元。房屋总面积*.8平方米,包括办公楼1596平方米、食堂335平方米、宿舍楼2872.8平方米、1号专家楼358平方米、2号专家楼358平方米、1号厂房1700平方米、2号厂房1000平方米、3号厂房1000平方米、4号厂房1000平方米,评估总价值*.39元。机器设备共75台,评估价值*.77元。上述土地、办公楼、宿舍楼及部分设备已设定抵押。审计报告载明:孝感恒盛 (略) 的资产总值为*.5元。经管理人确认的债务情况为:职工(28人)债权*.62元,抵押担保债权(3笔)*.83元,普通债权(31笔)*.26元,合计负债*.71元。
管理人接管后,将孝感恒盛 (略) 的部分厂房设备对外出租, (略) 的设备进行生产,生产经营正常。2022年6月,孝感恒盛 (略) 的法定代表人涂有培出狱后,积极寻求破产和解,复工复产, (略) 提交了由绝大多数债权人签字同意和解的征求意见表以及和解协议草案。2024年7月12日,本院依据孝感恒盛 (略) 的法定代表人涂有培及管理人申请,召开了征询意见会,17名债权人同意和解,3名债权人不同意和解。2024年10月28日,孝感恒盛 (略) (略) 提交了建议孝感恒盛 (略) 转破产和解程序的报告。2024年11月13日, (略) 要求向各债权人送达了转入破产和解程序面临的法律风险告知书。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 (略) 申请和解;也可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略) 申请和解。本案中,孝感恒盛 (略) 已于2021年8月10日被宣告破产,原则上不再转入破产和解程序。但随着客观情势的变更,债务人和绝大多数债权人具有强烈的和解意愿,且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已签字同意和解协议草案,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走向重生的可能性很高。另经审查,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对孝感恒盛 (略) 资 (略) 置,两次拍卖均流拍,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程序并未取得实质进展,企业具备转入和解程序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目前管理人授权承租人利用企业部分厂房和设备进行生产,维系一定的生产经营状态,企业又具备转入和解程序后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若破产和解成功,将可保障数十名工人继续就业,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综上,在当前鼓励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 (略) 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助力重生,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本院在受理破产清算后,对孝感恒盛 (略) 当时 (略) 境了解不全面,没有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和解意愿和和解可能性,即作出(2020)鄂0902破2号宣告孝感恒盛 (略) 破产的民事裁定,明显不当,不符合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应予以撤销。基于企业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程序并未取得实质进展的客观事实,撤销上述破产宣告裁定对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不会造成实质损害。撤销破产宣告裁定后,有关破产案件应继续审理。
(略)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 (略) 作出的(2020)鄂0902破2号民事裁定;
二、(2020)鄂0902破2号破产清算案继续审理。
审判长李海英
审判员万烨
审判员雷新民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任瑞
书记员 梅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