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代县宏威建材厂年产*吨脱硫石粉和粉煤灰掺合料建设工程 | 代县阳明堡镇丈子村东北0.53km | 代县宏威建材厂 | 山西铭淼 (略) | 项目位于代县阳明堡镇丈子村东北0.53km,建设规模为年产粉煤灰掺合料*吨,年产脱硫石粉*吨。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座原料库,1座热力车间,1座立磨,3个筒仓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882.*元,环保投资*元。2022年11月29日,该项目在山西省投资 (略) 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11-*-89-02-*)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建筑工地洒水抑尘或回用于泥沙搅拌用水,含油废水经小型隔油池隔油处理后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处理后的浮油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音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废弃土方就地用于周边绿化用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地点;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存设置一座1200m2彩钢结构维护封闭式原料库,库房顶部设置喷淋装置,喷淋装置射程为50m,并在厂区内配备一台移动式洒水装置在装卸时洒水抑尘。皮带输送机全封闭,转载点、跌落点设风管负压收集并入布袋除尘器处理。 (略) 进行硬化,及时清扫厂区地面,定期洒水抑尘, (略) 两侧设置绿化带。在厂 (略) ,运输车辆出厂前对轮胎和车体进行清洗,防止车 (略) ,同时运输车辆应合理控制车速, (略) 段减速慢行。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粉煤灰生产线与脱硫石灰生产线共用一套烘干磨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热风炉废气和磨粉废气一同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个成品筒仓仓顶呼吸孔各设置一套集气管道,三套集气管道共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三个成品仓下各设一个装车口,装车口为沿成品仓外壁设置的3m×3m的半封闭装车口,在每个成品落料口沿料口外围各设一圈集气口+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以上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经5m3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原料库洒水,不得外排。 (略) 四周设置导流渠,洗车废水经15m3冲洗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得外排。厂区西南侧地势最低处建一座65m3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设置雨水排水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作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 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各产噪设备进行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车辆途径村庄附近时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生产,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内设置的封闭式垃圾箱统一收集后送往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回收至成品仓,作为成品外售。废机油和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液化天然气罐区做重点防渗处理,1#、2#原料库做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做简单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水生态股0350—* | |||||||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