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党的十 * 届 * 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略) 依法组织完成了 (略) 领导担任河长的百南河(百都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略) 。
* 、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 (略) 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 (略) 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略) 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 * 号) ;
《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自治区第3号总河长令);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 * 〕 * 号)等文件。
* 、划定标准
( * )有堤防河道(含湖泊、水库,下同)。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 * 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 * 至 * 米; * * 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 * 至 * 米; * 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至 * 米。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可将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相连地域 * 至 * 米划定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 * )无堤防河道。有防洪规划的河道,按照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岸线、治导线或者规划两岸堤防 (略) 洪区域、堤基地和护堤地确定;无防洪规划的河道,按《防洪标准》(GB 5 * )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 (略) 洪河床确定。
( * )有相关成果河道。已批复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蓝线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满足前述第1点、第2点标准的,可直接采用作为管理范围。
( * )涉水工程河道。河道内的水库、水闸、泵站、 (略) 、桥梁、码头、枢纽工程等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划定。
( * )其他特殊河段根据相关指导性文件确定管理范围线。
* 、公告内容
(略) 领导担任河长的百南河(百都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领导担任河长的百南河(百都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略) 人民政府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