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新疆工程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2)
项目名称: (略) 新疆工程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新疆工程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校区教室监控和主校区教学楼A楼标准化考场扩建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http://**)
方式: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无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http://**),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上传。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 (略) 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远程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或确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略) 1350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 (略)
地 址:新 (略) 沙依巴克区克 (略) 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金玉、王亮、李家成、曹晓云、王涛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