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略)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略) 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编号
市清单序号4。
二、市级责任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内容
部分领导干部对环保垂改工作存在认识误区, (略) 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能力建设等瓶颈性问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
四、整改目标
继续深化生态环保垂管改革,通过调整优化生态环保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理顺职能职责;稳步开展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清产核资和经费基数上划,持续强化生态环保系统能力建设, (略)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五、整改措施
1.持续做好生态环保垂管改革后续工作。全力做好县级分局人员上划、编制管理等改革后续工作。2021年 6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印发县级分局人员划转文件,完成划转人员上编手续, (略) 、县两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2.积极稳妥解决人员划转遗留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改革属地主体责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2021年 6月底前妥善解决垂管改革人员划转遗留问题,认真做好编外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切实做到队*稳定、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3.调整优化事业单位设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 (略) 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2021年12月底前 (略) 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明确各县级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统筹调剂、合理使用事业编制,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略) 生态环境系统能力建设。
4.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督促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鉴证报告和清产核资报告;各县级分局根据资产鉴证报告和有关规定,完成资产处置。12月底前,各县级分局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对上划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汇总 (略) 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上划资产。
5.迅速开展经费基数上划工作。市生态 (略) 财政局印发《关于上报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上划经费基数的通知》,组织县级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填报《市生态环境局上划经费基数核定表》,摸清上划经费底数;组织县级分局、各县(市、区) (略) 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报送上划基数资料,12月底前完成县级分局经费上划工作。
六、整改情况
1.按期完成人员编制划转。2021年 5月17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印发《关 (略) 生态环境局9个县级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黄人社函〔2021〕37号),将市生态环境局9个县级分局所属事业单位(9个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9个环境监测站及1个固废中心)工作人员52 (略) 生态环境局管理。2021年 5月25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印发县级分局人员《 (略) 生态环境局县级分局机关人员划转的通知》(黄组干〔2021〕141号),同意将原县级环保局机关工作人员共10 (略) 生态环境局管理。
2.积极稳妥解决人员划转遗留问题。2022年 (略) (略) 级财政供给,针对编外人员安置分流问题,市生态环 (略) 财政 (略) 区的交流沟通与工作对接,按照“县市区划转基数全额安排各分局部门预算保持三年不变”原则, (略) 级部门预算项目中编报列支劳务费支出,用于保障编外人员基本支出, (略) 生态环境系统和谐稳定。
3. (略) 生态环境系统能力建设。一是调整优化事业单位设置,编制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2022 (略) 委编办印发《市 (略) 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黄机编〔2022〕52号),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团风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浠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略)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为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 (略) 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将市辐射环境监 (略) 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略) 辐射环境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 (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将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和调剂处置 (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由公益二类调整为公益一类, (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名。 (略) 大气污染防治中心(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二是持续引进干部人才,全系统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2021年县级分局人财物上划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县级分局机关共招录公务员20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级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22人(其中监测机构公开招聘18人,固废机构公开招聘4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持续优化改善。
4.顺利完成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工作。 (略) 财政局分别对当地生态环境分局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盖章确认,同意资产上划移交。2022年12月12日,市财政局下发《 (略) 生态环境分局资 (略) 局管理的批复》(黄财资函复〔2022〕39号), (略) (略) 财政局共同审验盖章 (略) 生态环境分局资产上收基准日的资产共7244项、账面原值*.73元, (略) 局管理。
5.按期完成经费基数上划工作。2021年 (略) 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 (略) 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财环发〔2021〕2号), (略) 县两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2021年 (略) 财政局印 (略) 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县(市、区)上划经费基数的通知(黄财环发〔2021〕1号), (略) 区分局上划经费基数14943.28万元。2022年1月, (略) 区分局正式按新的财政保障体系运行。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共7天)向市委办公室(0713-*)反映。
(略) 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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