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顺业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7月26日 |
项目名称 | (略) 顺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顺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北区金淘工业区金湖大道( (略) 高要区 (略) E栋厂房2楼)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建成后年产塑料配件*件、五金配件*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定期清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更换部分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定期清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更换部分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喷漆、烘干VOCs和漆雾经整室负压收集后进入“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NMHC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固体废物: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擦拭废无尘布、原料包装废包装材料、静电除尘粉渣 (略) 处理;废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投入破碎机中进行破碎;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噪音: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定期清捞沉渣后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更换部分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喷枪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用作水帘柜日常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静电除尘粉尘、破碎粉尘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即臭气浓度≤2000,无纲量)和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即臭气浓度≤20,无纲量);注塑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烘干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