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商务局关于核发 (略) *川沙湖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函》(桂商运函〔2021〕46号),我局对博白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上报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将初审合格的博白县大坝农机加油站项目(换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 (略) (略) 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电话:0775—* 传真:0775—*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