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847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城北大居2017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工程量调整的请示》(嘉水请〔2022〕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菊园规划公园等项目已实施部分内容,原则同意白墙港减少钢筋砼挡墙240.92米、*域绿化2896.93平方米、斜坡绿化4138.47平方米、水生植物228.87平方米。
二、 (略) 桥梁等项目已实施部分内容, (略) 桥梁未按原计划拆除,原则同意蔡家村河减少浆砌块石挡墙166.01米、*域绿化1513.56平方米、斜坡绿化2287.93平方米、水生植物492.79平方米。
三、因规划调整、土地征迁计划调整、其他项目已实施部分内容,原则同意绿湖减少浆砌块石挡墙163.10米、*域绿化350.67平方米、斜坡绿化530.08平方米、水生植物97.86平方米。
四、为与 (略) 桥两侧护岸顺接,原则同意绿湖增加钢筋砼挡墙67.90米、*域绿化166.36平方米、斜坡绿化241.05平方米、水生植物64.51平方米。
五、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六、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