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68号) 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 号)等规定,经审查,同意延长 (略)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有效期,核准有效期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9年12月16日。
现予以公布。
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行政 (略)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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