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3月3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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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0套石材台面项目 | 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砚池街北侧(彩虹工业园内西南角路南厂房) | 夏津县瑞旭石材加工厂 | 德州 (略) | 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600平方米,设计规模为年产石材台面1500套。 | 1.大气环境影响 粘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磨边抛光及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喷淋设施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声环境影响 选择运行高效、低噪型设备;噪声较大的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保证厂房的屏蔽隔声作用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