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略) 汤原生态环境局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四十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锅炉只有简易除尘设施,除尘效果不佳,锅炉采用陶瓷多管或水膜等简易除尘工艺,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存在问题的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为整改责任主体,县直各有关部门牵头督导,协同推进锅炉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推进供热锅炉淘汰并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停用或使用登记注销。建立“一炉一策”整改清单,倒排工期推进整改。
2.加强停用锅炉管理,2022年8月对停用的供热锅炉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再次启炉时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淘汰。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2年汤原县建成区内整改燃煤锅炉为汤 (略) 2台燃煤锅炉,规格为1台20t/h、1台40t/h,企业已于2021年对上述2台锅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特种设备停用登记, (略) 汤原生态环境局已与2022年5月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于2022年对锅炉进行物理隔断,拆除其供回水管道。
五、公示时间:
2022 年11 月25 日至2022 年12 月8 日
六、受理部门:
(略) 汤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
0454-*
八、受理地址:
汤原县汤原镇京抚路中段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汤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汤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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