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场的需求,贵州天 (略) 拟投资60000万元在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区内建设瓮安县年产6500吨高纯锂电材料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贵州天 (略) 锂电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1条5000吨/年高纯碳酸锂生产线,1条1500吨/年高纯氟化锂生产线,同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园区算水坝污水处理厂运行前,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氯化物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标准、氟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进入园区已建管网通过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排入九洞水河支流龙塘小溪;园区算水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氯化物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各种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包括高纯碳酸锂生产线碳酸锂投料粉尘、烘干粉尘、除磁筛分粉尘、粉碎粉尘、包装粉尘、7%盐酸配制废气、树脂活化再生废气、高杂含锂溶液回收工序中和废气、15%盐酸配制废气,以及高纯氟化锂生产线除磁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反应废气、20%氢氟酸配制废气、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1)粉尘:项目高纯碳酸锂生产线碳酸锂投料粉尘、烘干粉尘、除磁筛分粉尘、粉碎粉尘、包装粉尘及高纯氟化锂生产线除磁筛分粉尘、包装粉尘经各自的集尘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表3排放限值要求,一起由1根25m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2)HCl废气:项目产生的HCl废气包括树脂活化再生废气、7%盐酸配制l废气、高杂含锂溶液回收工序中和废气以及15%盐酸配制废气,HCl废气经1套含HCl废气洗涤系统(吸收槽+喷淋塔两级水洗)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表3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26m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3)含氟废气:项目含氟废气包括高纯氟化锂生产线反应废气、20%氢氟酸稀释废气,项目含氟气体经1套喷淋洗涤塔两级水洗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表3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26m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
4)燃气锅炉烟气:项目8t/h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锅炉烟气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经1根27m高烟囱(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
5)食堂油烟:企业拟提供食堂就餐,食堂烹饪过程有油烟产生,利用现有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0%)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浓度限值专用油烟管道排放。
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碱液(NaOH溶液)吸收槽吸收处理(HCl去除率≥80%)后无组织排放,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碱液(LiOH溶液)吸收槽吸收处理(HF去除率≥80%)后无组织排放,HCl、氟化物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营运期项目树脂再生洗涤废水、高纯碳酸锂生产线高浓度母液、高纯碳酸锂生产线一次设备清洗废水、精滤过滤器酸洗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直接进入高杂含锂溶液回收工序处理不外排;高纯氟化锂生产线高浓度母液、高纯氟化锂生产线一次设备清洗废水直接进入高纯氟化锂母液回收工序处理不外排;原料罐区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吸收槽废水进入高纯碳酸锂生产线高杂含锂溶液回收工序不外排;原料罐区氢氟酸储罐呼吸废气吸收槽废水进入高纯氟化锂生产线母液回收工序不外排;园区算水坝污水处理厂运行前,设备二次清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循环水排污水、二次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氯化物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标准限值、氟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通过园区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排入九洞水河支流龙塘小溪;园区算水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设备二次清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循环水排污水、二次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氯化物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排入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项目运行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统一收集后集中交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离心机、风机、压滤机、各种泵等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出口设置消声器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由于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本公告附件1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查阅;也可到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提出你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和网络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网络公众意见征询表可下载附件进行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orislithium.com。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天 (略)
联系电话:0854-*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瓮安县银盏镇瓮安经开区精细化工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 (略)
联系电话:0851-*
联系人:王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