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
通讯地址: (略)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略) (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项目 | (略) 丰南区王兰庄一村北工业园区内(京环线北) | (略) (略) | *诗德(唐山) (略) | 项目租赁王兰庄镇王一村闲置建设用地,其中包括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办公室及辅助用房等。建成后年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个、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套、安全帽*顶。 | 1、废气。项目注塑车间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管道方式进行废气收集,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采取生产车间封闭等措施,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限值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食堂宿舍及洗浴设施;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项目无生产和生活废水外排。 3、噪声。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发生。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 2024.3.2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