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编号
投标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且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 年 2月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 (略) 市 (略) 区公 (略) (地址:几江街道塔坪路 * (略) 街津华大厦 * 楼)。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略)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略) 市 (略) 区公 (略)
开标方式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略) 有权对投标人提交的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投标 (略) 理:(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1)按本章第 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 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计算出得分C;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否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