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畜牧兽医类)验收结果的公示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3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秀山农委发〔2023〕117号)文件要求,经实施单位实施,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验收合格,县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畜牧兽医类)验收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3月4日- 3月11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委反映。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来信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秀山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科
联系人:黄勇,023-*
联系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朝阳大道农业农村委办公大楼416室
邮政编码:*
附件:秀山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畜牧兽医类)验收结果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畜牧兽医类)验收结果的公示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3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秀山农委发〔2023〕117号)文件要求,经实施单位实施,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验收合格,县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畜牧兽医类)验收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3月4日- 3月11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委反映。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来信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秀山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科
联系人:黄勇,023-*
联系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朝阳大道农业农村委办公大楼416室
邮政编码:*
附件:秀山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畜牧兽医类)验收结果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