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公示期: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新建 (略) 政务服务中心邮 编:*联系电话:0692-*
项目名称 | 德宏片区“一河两湖”夜间经济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 建设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m2,建设内容包括团结大沟河道治理,新建健康步道、体育运动设施、夜间经济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团结大沟河道治理起点坐标东经97°52′34.609″,北纬24°0′38.751″,终点坐标东经97°49′53.354″,北纬23°59′47.324″,其他建设内容分布于团结大沟两侧;弄莫湖及南卯湖建设健康步道。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是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雨季地表径流;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施工人员垃圾、淤泥。 项目运营期团结大沟、南卯湖及弄莫湖水质逐步提升,水环境及水生生态朝有利方向发展。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车辆运输采用封闭运输,避免沿途洒落尘土;材料运输车辆要对车身进行清扫,避免把 (略) 道路;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原则;施工现场只存放用于回填的土方,多余的土方要及时运走,并且避免露天堆放;旱季要适时地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保持其表面潮湿,必要时加盖篷布等遮盖物遮盖,以避免扬尘产生;细小颗粒散体材料要严密保存,搬运时轻拿轻放,避免包装袋破裂造成扬尘;施工车辆应低速、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 (2)废水 施工场地建设多个施工废水临时收集池,将废水引入池中沉淀处理,降低废水中SS的含量,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用胶桶(容积为100L/个)收集后用于临时施工营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团结大沟清淤时,淤泥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团结大沟,严禁直接排放;团结大沟两岸施工时,每隔200m设置1个临时沉砂池,地表径流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及施工用水,不外排。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避免中高考前7日进行施工,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 (4)固废 废土石及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位置妥善处置;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施工机械开到城内汽车修理店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由修理店贮存处置;生活垃圾投入附近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团结大沟清运产生的淤泥回用前应进行检测,符合标准后再回用于绿化或农田改良。 (5)生态 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工程招标中,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施工期, (略) 政道路通行能力;雨天停止土石方挖填作业,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淤塞城区排水管道或污染水体,并采取相应水保措施;工程结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和建筑, (略) 政道路原貌;绿化和恢复植被应以当地物种为主,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商铺及流动摊位由引入的商家各自运营,在引入时告知按相关要求办理环保手续,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公厕、洗手台产生的废水经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足球场、篮球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团结大沟河道治理结束后,对团结大沟定期进行清淤,同时加强两岸的绿化养护,确保绿化成活率。 | ||||||
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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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审批 |